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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0930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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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保山市山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财监[2021]8号)要求,我局对昌宁县司法局开展了会计信息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21]102号)的要求,昌宁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以财政监督评价股为主,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协助参与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强调检查纪律。检查期间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搜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并按查审分离程序,审理检查组提交的检查资料,形成正式处理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管理建设方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未建立预算评价管理体系、公务接待核算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成效

本着“检查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的宗旨,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成效明显。一是通过检查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使被检查单位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把我们这次的意见作为今后加强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二是通过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从而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