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25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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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昌人社联发〔2016〕2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于2016年12月26日,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现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考核目的,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范围对象、内容标准、办法及程序等,紧密结合实际,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以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更好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督促、教育作用。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做出具体安排,我局在编工作人员59名,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22人,党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37人。全部参加2016年度的考核,考核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严格规定,认真执行优秀等次比例,确保年度考核效果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昌人社联发〔2016〕26号)的规定和要求,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根据考核范围,我局参加考核的党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人次36人,优秀名额为5名。优秀比例和指标实行严格审核审查。优秀等次名额在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且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有力地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我局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完善目标管理有机结合,坚持领导与职工考核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时间内的表现与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相结合,对被考核对象从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团结协调、组织领导、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在考核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突出工作实绩,经集体讨论研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努力做到客观公正,杜绝片面性,从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五、年度考核工作的结果
我局在编工作人员59名,全部参加2016年度的考核,其中:22人参加县委考核组12月22日对我局的综合考核;36人参加我局12月26日组织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考核;2人参加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根据群众民主评议的结果,评定出党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5人,称职等次31人(包括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人),不定等次1人,并经全部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群众异议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