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3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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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1〕30号),设立昌宁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昌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县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全县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
(三)拟定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政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九)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宁县财政局内设20个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督办、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财政系统老干部工作;办理财政干部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
(二)综合股
开展宏观经济形式预测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和起草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并组织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和实施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政府性基金;组织开展财政有偿借款清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承担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股
组织实施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制度;组织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相关业务,汇编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预算调整草案;负责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参与全县罚没收入及罚没处置管理;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各银行业务往来。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的预算管理王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审核提出行政、政法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政法方面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教科文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审核提出教科文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教科文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育、科学、文化方面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 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全县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投融资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林水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林木部门财务监管;审核提出农林水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 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卫生、劳动就业保障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民政、卫生、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企业股
审核提出工业商贸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固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支持固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议。
(十一)涉外金融股
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偿债资金方案和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项目借款资金的统筹统还;参与政府性外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转贷、担保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主作,办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股
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机关用印,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流程。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审批工作;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依法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五)绩效评价股
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县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全县财政绩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全县财政评价报告;对全县预算编制提出绩效管理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成有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草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规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计划、统计报表;负责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综改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开展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县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建议,制定有关制度;作为出资人代表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审核固有资本收益分配方案,监交国有资本收益。
昌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审核全县各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 预算;承担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九)非税收入征收核算股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组织执行执罚单位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组织非税收入征管稽查;负责全县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参与投融资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办理“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清算业务;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决算和统计报表,参与编制全县 综合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票据及稽查股
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拟订财政票据管理具体办法;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贿领、保管、发放、核销、结算;开展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监督和稽查;负责非税收入违规违纪投诉、信访的接待、核实、查处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一)金融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县(区)财政局加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的通知》(保编办〔2012〕7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建设,提高新形势下政府引领和服务金融工作水平,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2年6月19日会议研究,在县财政局加挂昌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引导和鼓励驻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昌宁办事处等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县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县级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县级融资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协调股权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财政局增设金融股,承办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