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5-1125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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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坚持依法采购,确保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通过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4年,全县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7933万元,节约政府采购资金1123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