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8-0807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管理情况 | 发布日期 | 2018-08-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的批复
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筹备组:
你组报来申请成立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你们申请的互助社具备法人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辛正平。
二、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核准登记后,你互助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产业发展互助社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切实做好互助社自律和服务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认真接受业务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制度建设,按时参加年度检审,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根据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要求,你互助社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昌宁县国税局办理有关事项。
昌宁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