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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401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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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昌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昌宁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04号,电话:0875-7121636,邮箱 cnxmzj712163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县级要求,依照民政部门职能职责,认真抓实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时限、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等要素,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多渠道受理申请,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年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5个制度的通知》,抓实抓细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流程,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和县级关于政务类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迅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昌宁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具体的责任股室,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积极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部分民政业务信息公开不够细致深入,如一些基层民政救助实施过程、福利机构内部管理细节等未能充分展现,导致公众对民政工作全貌了解有限;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解读民政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图表、案例、视频等直观易懂的解读方式,对于文化程度较低或老年群体而言,理解政策内涵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政策的广泛传播与有效落实。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制定详细的民政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明确各业务领域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要求,尤其注重涉及民生保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数据公开。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各级民政信息公开协调一致、完整无缺。二是制作民政政策解读手册,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要点,并在民政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昌宁县民政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