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1021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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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学习制度》,中心全体职工认真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一方面使全体职工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业务工作有了理论指导,便于更好地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2.尽职尽责完成火化遗体工作。本中心自2012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为满足客户需要, 我们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2020年共火化遗体2417具。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上半年火化的遗体中,涉及收费的,都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即昌发改价格〔2018〕8号及《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关于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的请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半年来没有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捆绑式收费,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4.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一年来把安全工作作为殡葬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油安全等在县殡葬服务中心例会常敲警钟。定期组织职工对殡葬服务中心电路、油路进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求驾驶员随时观察自己所开的公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维修,对建立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5.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以来,县殡葬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已把疫情防控工作以常态化来抓,中心全体职工已养成自我防护意识,对“疫情防控”随时保持严防严控不懈怠。
6.完成了殡葬延伸服务外包工作;完成新建火化炉招标并正在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692,429.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2,429.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44,526.88元,增长35.62%,主要原因是2020年内年内拨入火化炉购置补助500,000.00元,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2,429.35元。其中:基本支出960,579.99元,占总支出的79.89%;项目支出241,849.36元,占总支出的20.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473.12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故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2,429.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473.12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故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5,020.09元,占基本支出的5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5,559.9元,占基本支出的41.18%,人均费用2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849.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849.3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2020年内支出2019年至2020年非税收入清算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昌财综〔2020〕005号2019年非税收入清算资金46,147.00元,昌财综〔2020〕002号2020年非税收入清算资金161,005.03元,昌财综〔2020〕22号2020年1-5月非税收入清算资金34,697.33元,项目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42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473.12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故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4,73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0%。 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205.12元、2081004殡葬支出1,073,527.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6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894.8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801.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9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4,508.98元,增长37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4,508.98元,增长37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在2019年11月新增车辆编制3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9,633,784.41元,其中:流动资产872,574.31元,固定资产8,759,21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7,238.6元,固定资产减少1,209,734.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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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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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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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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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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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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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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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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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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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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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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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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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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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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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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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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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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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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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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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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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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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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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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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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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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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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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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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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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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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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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37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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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5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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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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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63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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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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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9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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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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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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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