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05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浪漫“520”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开通啦!
各位朋友:
5月20日是婚姻登记的高峰日,为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逗留时间,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通2021年5月20日婚姻登记预审预约服务,将分批分段,限量错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预约
(一)咨询电话:0875-7120589
(二)现场预约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婚姻登记处
(三)现场预约时间:5月7日至5月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所需材料:男女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证件的预审和预约工作。
二、“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
(一)APP下载:下载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预约,如何用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办理请关注“云南昌宁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参考。
(二)网上预约时间:5月7日至5月19日。
(三)注意事项:预约成功后请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凭网上预约通知短信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者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应为昌宁县户籍。结婚登记当事人需要携带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号务必是18位)、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有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姓名索引面(复印件需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二)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携带离婚证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初审判决书,还需要法院出具生效证明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携带对方的去世证明(死亡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三)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空白视为未婚,如:离婚再婚对象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婚”;丧偶再婚对象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丧偶”。
(四)军人登记结婚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上证件记载的身份信息须一致。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