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8-0807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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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村(社区)干部能够按时、足额领到生活补助,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的努力,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昌宁县民政局及时将35.32万元市级配套经费下拨到13乡镇。其中: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经费15.64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经费15.58万元;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3.2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