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7-05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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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昌宁县及时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其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常驻户籍的以下人员,外籍人员不列入救助范围。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对象、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对象;四是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五是医疗费用过高,难以支付的低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