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7-022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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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多措并举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一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五楼,同时从相关单位抽调了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共同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乡镇和单位相继抽调普查人员成立了普查办公室。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阶段要求及工作步骤和要求,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规范性和具有操作性的政府文件。
三是高位推进,培训指导。自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召开全县性会议6次,分别是动员会1次、推进会1次,业务培训会2次,目录审核专家论证会1次,昌宁县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会议1次,县人民政府与各单位和乡镇签订了《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普查办和外业公司组织深入13乡镇开展业务培训6次,组织座谈会、协调会44场次。通过多次的会议推进和培训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了普查标准,为地名调查、地名目录的收集整理、地名登记表填写、外业采集及后期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是强化对接,摸清底数。普查办在开展编制调查目录前,广泛搜集与地名信息有关的史书、年鉴,图录典志等资料,最终多次整理,深入行业部门和13乡镇和村社审核,通过反复对接,摸清了普查底数,完成了我县地名目录的收集整理和分类。
五是内外结合,打好基础。我县在外业信息采集期间保证“安全、质量、进度”三同时的目标,采取了普查办和外业公司相对同步开展内业地名登记表乡镇村社审核和外业信息采集,避免了内外业工作相互脱节,达到内业县乡村联合审核和外业信息数据采集同步的目标。
六是专家审定,确保质量。为咨询地名普查涉及地方文史、文化等疑难问题,审核把关普查成果,确保普查质量,成立了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审定。一是召开了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地名目录进行审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审核上报调查目录;二是对昌宁县地名信息成册送审稿开展专家审稿,并实时指导地名普查工作及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七是紧扣目标,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原定进度、标准等相关要求,完成了地名目录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和上报工作,共上报地名条目4571条,共对地名信息审核累计进行6次修改完善,形成《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信息汇总》和《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待标准化新命名地名目录》成册。经过初步整理,共有待标准化处理地名目录302条,内外业地名条目增加30条,共完成地名采集经纬度4601条,拍照1380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