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7-02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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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及时下达2017年中央与省级抚恤补助资金
近日,昌宁县及时下达2017年中央与省级抚恤补助资金941.98万元;其中:中央抚恤补助资金849.83万元;省级抚恤补助资金92.15万元。
此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的难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