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7-02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及时下达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补助资金
近日,根据市级文件相关精神,昌宁县及时下达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补助资金296100元,惠及2961人。
要求涉及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务必于春节前将慰问补助资金发放到抚对象手中,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资金发放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