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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17_Z/2017-01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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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救助” 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站帮助生病流浪人员回家

“先救治、后救助” 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站

帮助生病流浪人员回家

近年来,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站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民政资源优势,救治、救助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破解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难问题,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发现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护送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卫生部门则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的诊断、甄别和救治。

近日,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站携手县公安部门、县医院、县田园镇等部门,成功将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新街村生病流浪人员平安送回家乡。

12月19日,救助站工作人员从田园镇获悉在达丙社区有一个神志模糊、不明身份的人员。救助站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公安部门,并随即赶到现场找到流浪人员。该名男子神志模糊,浑身发抖恶臭,初步判断为饥饿、受冻所致。经公安部门查证,得知该流浪人员叫魏某,是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新街村村民,在外流浪多年。救助站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马上将他送到医院救治,县救助站工作人员亲自照顾一夜后,派出特护人员照顾,为他送去了大衣,还在伙食上为其增加营养,通过有效的治疗,待流浪人员生命无碍,体态平稳后,平安将他送至下一站,站站相连,终将这名生病的流浪人员送回了家。此次的快速有效救助,充分体现救助工作多部门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