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05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婚姻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能职责
婚姻登记处的职能:
1.办理全县国内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4.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6.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水平;
7.办理查档服务或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婚姻登记员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温馨提示: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南侧)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正常上班,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咨询电话:0875-7120589。
如遇特殊日子,如:“2.14”、“5.20”、“七夕”(农历七月初七)在休息日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县民政婚姻登记处将正常上班,以满足新人们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