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407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殡葬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不准收受丧属红包、礼物、有价证券和丧属提供的馈赠、宴请(就餐主动缴纳伙食费)、聚会、娱乐等活动。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准泄露他人隐私、不得将工作中获得的有关信息泄露他人。
四、不准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饮酒、带酒精上岗,酗酒滋事、危险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五、不准擅自处置、挥霍浪费、损坏或挪用公共财物。
六、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及殡葬用品服务公司开展的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滋事、涉嫌黄、毒、黑等非法活动。
八、不准侵占或挪用单位资金、巧立名目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发票。
九、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不准未经工作安排,私自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875-7120085 71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