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52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殡葬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殡葬服务部门:
当前,全球疫情高位流行,国内本轮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及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的特点。省内多个地区报告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的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期间殡葬服务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经昌宁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成立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为坚决克服殡葬领域疫情防控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治丧、祭扫、安葬等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殡改办、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成立殡葬服务管理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疫情期间扎实做好殡葬事务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治丧、祭扫服务保障等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宣传。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指南要求,督导群众切实做到丧事简办、快办。要加大文明低碳祭扫、保护生态环境、破除殡葬封建迷信陋俗改革宣传,以“温泉经验”为典型,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迷信陋俗,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推进现代殡葬礼仪文化应用,助推精神文明建设。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治丧人员管控。各乡镇及各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殡改办、县殡葬服务中心关于丧事简办、快办,减少现场人员聚集、现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要求。一是疫情期间,各乡镇疫情防控人员或殡葬管理人员要采用一线工作法深入丧户现场监督指挥调度对治丧人员进行分流疏导,严防大规模聚集,同时严格执行随遗体运输车辆至殡葬服务中心亲属人数在5人以下的通知要求;二是昌宁县福寿公司暂停提供守灵、遗体告别等人员聚集性服务;三是县殡葬服务中心做好丧属划区等候分流工作;四是各乡镇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尽量避免身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亲属回乡参与吊唁,确需参与,除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外,必须做好闭环管理。
(二)做好公墓祭扫安全管理工作。各公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治丧、祭扫人流密度。大年初二、清明等特殊时节,各乡镇、各公墓管理机构要协调交警部门帮助做好祭扫车辆交通疏导工作,同时联合宣传、农业农村、林草等单位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大力提倡绿色殡葬,文明祭扫,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公众选择非实地祭扫、代祭、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降低疫情传染风险和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其他事项
县殡葬服务中心目前环保、安全的遗物焚烧设备处于规划建设中。为切实做好中心的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除装遗体所用棺木外,请各乡镇通知丧属,逝者的遗物、治丧的花圈等祭祀物品留在当地处理,不再运往县殡葬服务中心焚烧。
昌宁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