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907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殡葬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的批复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筹备组:
你组报来申请成立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你们申请的公墓管理理事会具备法人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赵正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上级部门统一赋码。
二、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核准登记后,你理事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切实做好理事会自律和服务工作,为当地殡葬改革事业平稳有序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认真接受业务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制度建设,按时参加年度检审,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根据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要求,你理事会在注册后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昌宁县国税局办理有关事项。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