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83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所需资料
1.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老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如代为老人申请服务补贴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人或代办人填写《保山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五、咨询电话
0875—7120517(昌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附件:保山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