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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3083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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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所需资料

1.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老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如代为老人申请服务补贴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人或代办人填写《保山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五、咨询电话

0875—7120517(昌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附件:保山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