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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504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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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昌宁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字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 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事实意见》(昌办发〔2021〕15 号)以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 号)相关要求,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对2024年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民政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和儿童福利股。

昌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昌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昌宁县民政局部门职能职责: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5.负责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6.负责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7.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9.组织实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12.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13.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14.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5.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16.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1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18.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做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老一小”问题为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巩固推进殡葬改革;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总收入126167190.92元、比2023年增加9607974.03元,增8.24%。2024年总支出126573913.56元,比上年增加9798692.03元,增8.39%,其中基本支出6138226.9元,比上年减少468650.85元,减少7.09%,项目支出120435686.66元,比上年增加10267342.88元,增9.3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执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昌宁县民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在资金的管理中,昌宁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昌宁县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昌宁县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昌宁县民政局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昌宁县民政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4.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昌宁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自评等级为优。

(一)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切实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提高我县城乡低保人口在全市所占比例。聚焦主动发现,从紧盯“在册对象”向关注“风险对象”拓展。通过“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的方式,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聚焦精准分类,从保障“兜底人群”向帮扶“低收入人群”扩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录入工作,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新增纳入城乡低保1317人、特困供养人员129人,认定低收入人口7260人。救助各类困难群众45万人次,支出资金1.1亿元。加强对基层业务实地指导,不断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系统性完成全县13乡镇社会救助业务培训1次,有效推进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40余个。2.有效加强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精准认定各类困境儿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及时审核、审批,对到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因其他因素改变,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予以退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年内新增孤儿1人,核减4人;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核减5人。建立留守儿童“一户一档”“一乡一账”“全县一库”三个台账,精准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落实单位定点挂村“抓”、“家校村”联动“护”、“双代理家长”制度“管”、干部结对帮助“扶”四项机制,全县1724名干部结对6322名留守儿童,全面跟进留守儿童情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185余万元,通过拓展“物质+服务”项目,帮扶留守儿童1200余人次。帮助13户17名留守儿童到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完成入学报到,有效弥补家庭监护“缺位”情况。

二是切实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完善。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强化,县城中心敬老院对外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对外开放托养床位30张,收住社会老年人21人。9600余名老年人高龄补助及1700余名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精准及时发放。在全县范围内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排查出特殊困难老年人2515人,完成100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投入资金20万元,稳步推进上级下达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1个。2.殡葬和婚姻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骨灰入葬公墓率、活人墓拆除率保持“3个100%”。常态化推进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全覆盖,制定《昌宁县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协助创越公司推进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土地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年内办理婚姻登记2266对,其中:结婚登记1358对,离婚365对,补领结婚497对,补领离婚45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3.残疾人福利政策有效落实。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年内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万人次827.24万元。投入福彩资金20万元,委托昌宁县博爱康养服务中心为更戛乡、勐统镇、温泉镇、珠街乡、耇街乡、漭水镇6个乡镇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上门服务,累计服务909人次。4.精准发力有效促进项目落实。2024年,昌宁县民政局共实施项目7个,具体为: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昌宁县老年幸福食堂改造项目,项目正在改造过程中;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公园式婚姻登记点装饰装修项目已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户已完成;昌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目前已完成公开招标。

三是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能力:1.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册登记管理社会组织76个,完成2023年度年检工作,参检率达100%;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完成248个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内新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个。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全县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4个,发布就业见习岗位2个。2.规范开展慈善事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开法定基本信息,完成慈善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慈善组织年检工作。积极开展“5.8人道公益日”等各类募捐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慈善公益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使用“关爱保障一老一小慈善项目资金”3.95万元,完成对105名困境老人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慰问工作。按程序完成昌宁县工商银行向珠街乡捐赠架设人畜饮水管道4000米建设经费4万元工作。3.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有效加强。牵头完成“巍昌凤”“昌凤线”“昌永线”三州市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通过对全线14个界桩周围环境清理、重新描绘模糊界桩文字,进一步维护了边界线的法定严肃性,巩固了勘界成果。结合“乡村著名行动”,持续抓好“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工作,漭水镇试点工作初显成效,路牌、路标设置现场确认,二维码指路标识标牌完成设计。4.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力提升。持续深化基层组织“滥挂牌”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行为,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挂牌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完成全县118个村民委员会挂牌问题清理,同时按要求更换印章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全县124个村(社区)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等5个指导目录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1次,有效防止职责越位、错位,确保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4年昌宁县民政局所有项目均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职责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不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制定具体、详细、合理。在项目绩效自评中,所确定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根据昌宁县民政局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动态调整完善,建立了本部门普遍适用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紧紧围绕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做到分配合理。部门预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保障,做到资金预算主次分明。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初设定为98%,绩效考评结果为98%,达到了年初设定目标,得分1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2.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5.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项目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昌宁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