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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40322-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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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昌宁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昌宁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字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 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事实意见》(昌办发〔202115 号)以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 号)相关要求,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对2023年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民政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管理监察股。

昌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昌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昌宁县民政局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14.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16.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做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老一小”问题为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巩固推进殡葬改革;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11655.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8.36万元,增19.7%。本年支出1167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925.25万元,增19.74%。年初预算安排397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2.0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4%其中:基本支出660.69元,占总支出的5.66%;项目支出11016.83元,占总支出的94.34%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5.66%,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94.34%,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的比重较大,与民政的行政职能分不开,救贫济困、扶老助弱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分,民政资金绝大部分是民生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金、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孤儿生活费、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所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比重大。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保障我县各类民政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民政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昌宁县民政局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昌宁县民政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4.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昌宁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自评等级为优。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31-12月份,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2.0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771.5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9.53万人次,发放资金6435.197万元;特困供养1.57万人次,发放资金1642.159万元,补发1-6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1.0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7人次,发放资金0.54万元;孤儿生活救助552人次,发放资金67.0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4869261人,发放救助资金615.54万元。社会救助资金的顺利发放,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幸福感满意度逐步增强

社会救助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228.81万元,完成了142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协理员补助资金发放,保障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

为昌宁县辖区内9200余名老年人高龄补助及1700余名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精准及时发放628.6万元。

昌宁县辖区呢7个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孤儿发放助学金8.25万元,保证了广大孤儿学子上得起学并顺利毕业

2023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万人次,发放资金642.86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842人次,发放补贴金340.5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249人次,发放补贴金302.28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达到了应补尽补目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切实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的投入410.02万元,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高,老年人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殡葬运营补贴及一次性火化补助资金的投入192.45万元,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二)效益情况分析

1.着力抓实抓细党建工作。以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为主线,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争当深学细照、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表率。结合昌宁民政工作实际,按要求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教育50余次。自觉坚持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年内召开党组会议23次、班子会议6次,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经费使用、人事任免等。

2.着力实现救助精准化。一是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截至202312月,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1万人次,支出资金8665.17元。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精准认定并录入低收入系统2298人,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三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配齐配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县配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146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覆盖率达100%。印发《昌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

3.着力实现“一老一小”稳步发展。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累计建成养老服务项目116个,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70户,县城文昌社区、鸡飞澡塘社区2个老年幸福食堂先后投入运营,日均服务老年人100人次以上,龙井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正在筹建。排查出农村留守老人1906人,探视探访关爱工作持续开展,9200余名老年人高龄补助及1700余名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精准及时发放。协调推进未成年人“六项保护”,县乡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构有效履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书记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指示要求,开展了留守儿童大排查、大调研工作,共排查出留守儿童5095人、困境儿童1468人、单亲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400人。年内累计发放困境儿童补助552人次67.07元;发放7名大学生孤儿圆梦助学金8.25元。

4.着力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指导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效执行,致力“绿美乡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持续提升。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共有2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累计达到45人。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投入运行,志愿者注册4万余人。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强化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行政区划图修定顺利完成,百度、高德“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县工作持续推进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优化营商环境。

5.着力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年内办理婚姻登记2580对,其中:结婚登记1660对,离婚372对,补领结婚509对,补领离婚3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婚姻信息电子档案全面完成,市域通办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册登记管理社会组织71家,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完成268家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0.54元。四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骨灰入葬公墓率、活人墓拆除率保持3100%”,累计投入2亿元,建成使用公益性公墓33个,价格秩序规范调整,公墓用地合法性审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快速推进,已具备提交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相关条件。五是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新购6辆殡仪车、12个遗体冷藏柜、1套车间消毒设备已到位,新建的1台火化炉、1套尾气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六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截至1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万人次,支出资金642.64元。投入上级专项资金30.00元,对县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累计服务1843人次。

6.着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红十字会、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慈善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年内筹集善款204.81元;昌宁县慈善会于92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兼任昌宁县慈善会会长。

7.着力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各类民政资金10371.62元,完成年初计划106%,较上年全年完成数增长17%。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6210.00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任务数的100.16%。三是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昌宁县民政服务设施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个、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项目1

8.完成年度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昌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2023年共完成遗体冷藏80余次、骨灰临时寄存30余次、遗体接运及火化2831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初设定为98%,绩效考评结果为98%,达到了年初设定目标,得分1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2.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5.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项目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昌宁县民政局

                                    202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