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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3-04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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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1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管理监察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3.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部门共纳入项目绩效7个,主要涉及民政管理事务,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老年颐养中心、县中心敬老院护理楼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加快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完成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宣传老年福利政策,着力解决“一老一小”问题。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完成县级骨灰堂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启动凤凰山经营性公墓二期扩建项目,推进乡镇中心公墓及边远山区村级(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保持除10种少数民族外亡故居民遗体火化率100%,除特殊群体外骨灰入公墓安葬率100%。完成全县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空间规划。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思维,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消除非法婚姻存量,遏制增量。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收费监管和“五脱钩”以后的管理服务。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是坚持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指导执行,引导民风民俗,全力做好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高度关注民生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973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48万元,项目支出9117.08万元。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6.37%,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93.63%,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的比重较大,与民政的行政职能分不开,救贫济困、扶老助弱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分,民政资金绝大部分是民生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金、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孤儿生活费、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所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比重大。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保障我县各类民政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民政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县级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持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改革创新提高了群众满意度。3.持续巩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4.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工作开展5.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关爱弱势全体,服务“一老一小”,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残疾人两补、孤儿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6.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稳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7.提高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二)自评组织过程

1.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昌宁县民政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4.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县民政局预算支出9752.26万元,实际支出9752.26万元,执行率100%,得分20分,基本支出620.48万元,项目支出9131.79万元。

2.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宁县民政局应对疫情十条防控措施》等部门防控措施,以“周督导、询问效”的方式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重点场所监管责任。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未受到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人员零病例。昌宁县民政局(含二级单位)31名正式干部职工、45名临聘人员共76人,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疫苗接种。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政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通过定期排查,对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295人。二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12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484户15309人、城市低保577户638人、农村特困1128户1190人、城市特困17户18人、特困集中供养76户80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2929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1902人。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8.4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1203157.84元。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360条,其中:已办结359条、正在办理1条。三是认真开展三类对象动态监测工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共计9835人,享受城乡低保4305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43.77%;享受特困供养378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3.84%。享受临时救助1482人次。四是着力打造“12151”救助新模式。与昌宁天和医院、昌宁康弘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个人护理、居家保洁等6个方面的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资金达500000.00元,目前已完成服务项目验收工作。五是把握大势,扎实稳住经济保民生。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人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00.00元,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以赴保住基本民生。六是狠抓落实,做好低保扩围工作。深入乡镇实地指导,通过走访排查,新增纳入低保保障范围173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78人,增幅达到6.08%。

4.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抽调3名干部职工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3项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民政牵头事项协调会,对各配合单位的任务分解指引进行再要求、再细化,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分工清、时间节点清、工作台账清,形成规范性档案44盒。二是牵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打造命名55个示范点(国家级1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42个),同时年内积极上报柯街华侨社区、耈街乡挖沙村、卡斯龙潭社区为市级示范点。开展民族共居工作。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56个活动场所,新设立村民小组42个,沿用原名18个,有力支撑和助推市、县两级“创民”达标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次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建设,下达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元,志愿者注册40455人,发布民政系统志愿服务项目28个,录入服务时长65891.13小时。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成124个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查整改工作。下达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及生活补助经费353200.00元。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里专项质量建设3295条。

5.拓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我县自2017年3月1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专项治理,至目前取得遗体100%火化(回族除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的成效,全县3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195560000.00元。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殡葬服务能力处于全市、全省较先进水平。二是全力保障“一老一小”。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5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53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6个、在建项目6个,建设养老床位达1606张。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牵头召开专题会议1次,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志愿服务活动5次。截至目前,全县享受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老人8962人、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43人。三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1人次,救助资金30590.00元。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61家,完成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我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539件,离婚登记283件,补领结婚登记438件,补领离婚登记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自2020年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99人存量已经消化,新增早婚人员数字实现零增长。

6.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各类民政资金88221200.00元。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55410000.00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任务数的100.7%。三是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四是除以上工作外,我们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人才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无重大工作隐患。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2年总收入9737.5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695.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1.75万元;2022年总支出97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48万元,项目支出9131.79万元。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6.00万元,比上年减0.06万元,减0.3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减0.06万元,减0.34%。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051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100%。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22.77%。培训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内对村(社区)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2.预算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救助覆盖面年初设定目标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绩效考评结果为100%完成预定目标,得20分;

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年初设定目标为100%,绩效考评结果为100%达到年初要求,得10分;

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年初设定目标为100%,绩效考评结果为95%,因2021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无法按时拨付,达不到年初设定目标,扣1分,得9分。

(三)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年初设定目标为稳步提升,2021年度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拨付的资金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效益,绩效考评结果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得5分;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年初设定目标为100%,龙陵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绩效考评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得5分;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生态环境年初设定目标为100%,通过实施殡葬改革,节约了土地资源,绩效考评为100%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得5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年初设定目标为100%,绩效考评为100%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得5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初设定为98%,绩效考评结果为98%,达到了年初设定目标,得分2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项目自评指标体系不够精细,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够具体,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高项目使用经济功能精确度。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县民政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docx
附件【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22年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就业补助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就业补助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老年福利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