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7-6-/2022-062701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殡葬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将2021年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绩效评价组成员进行绩效评价学习,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殡葬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且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填报(详见昌宁县殡葬中心2021年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做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等项目共到位资金6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省级福彩火化炉建设资金50.00万,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12.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62.4万元,其中火化炉建设资金支出上年结转50.00万元,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支出12.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经认真组织自查,我中心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不存在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火化遗体;2021年内火化涉及收费的按时完成收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促进社会风气,及时完成县内遗体接运、火化,2021年共完成遗体接运(骨灰送灵)、遗体火化2526具、遗体冷藏20人次、骨灰寄存16人次;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年内火化涉及收费的遗体,都严格按照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021合计收费73.89万元并全额上缴国库;

(3)我县火化率达100%,保障殡葬改革的有序推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为了满足客户需要,我们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其中群众对殡葬惠民政策及服务态度表示满意,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火化炉建设资金因财政困难未结清;

2.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财政根据项目进度按既定的比例下拨,年初预算和实际执行存在偏差;

3.下一步继续申请财政给予支付款项,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确保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同时加强绩效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实现资金利益最大化。

五、绩效自评结果

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等专项业务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8分,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绩效自评进行公开,通过绩效自评增强主体责任感,真正发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为今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并不断改善和提高绩效管理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认真梳理和全面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工作中存在问题,但实际工作中财务制度和绩效管理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相关部门组织相应培训学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