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6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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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部门2021年共有3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3.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1年昌宁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着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会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省市相继出台关于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力量的一系列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结合我县温泉、生态等适宜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资源丰富,开发一批养生养老、旅游养老、康体养老、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大有可为;再次,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各州市、全市各县市区殡葬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开展,内外环境都形成了殡葬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结合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下步我县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2021年持续保持火化率100%。最后,随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成为干部群众共识,干部依法履职,群众参与监督,将推动全县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个聚焦”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落实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以及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重点工作为主线,加强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着力增强民政事业的系统性、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全力推动我县民政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3.围绕兜底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总收入9513.74万元,比上年的12381.35万元减少2867.61万元,减23.16%。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8830.85万元,比上年11199.88万元减少2369.02万元,减21.15%,政府性基金拨款682.89万元,比上年1181.47万元减少498.58万元,减42.20%。2021年总支出9815.42万元,比上年12661.45万元,减少2846.03万元,减22.48%,其中:基本支出:453.68万元,比上年819.26万元,减少365.58万元,减少44.62%,项目支出9361.74万元,比上年的11842.19万元,减2480.45万元,减20.9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地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21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21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1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1年总收入9513.7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8830.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82.89万元;2021年总支出981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8万元,项目支出9361.74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9991.16万元,其中: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9513.74万元,上年结余477.42万元。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故单位本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6.06万元,比上年减2.46万元,减13.29%,与预算数对比减1.08万元,减5.5%。人均支出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1.87万元,减11.06%;公务接待费1.06万元,比上年减0.59万元,减36.06%。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0.83元,减100%。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增加5.81万元,增14021.74%。培训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年内对村(社区)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2.预算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1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我部门2021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81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8万元、项目支出9361.74万元,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保障我县各类保障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社会福利院、骨灰堂建设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民政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1.开展爱卫行动,抓实疫情防控
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局机关、二级单位办公场所和网格区环境卫生整治,坚持每周五开展1次集中大扫除活动。始终坚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民政服务领域管控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对象给予及时救助。
2.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一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民生改善优质化”工作要求,对困难群众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2021年1-10月,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3.0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464.21万元。
二是积极构建县级救助平台。根据全省“一平台三机制”的部署要求,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目前我县已完成175名“政务微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县、乡、村“政务微信”系统操作培训。截至目前,通过“政务微信”平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98人次,办结78人次,办结率80%,未办结工单均属于公示期不满等工作流程未完成等情况。
三是改革创新提高群众满意度。2021年,昌宁县被定为全省4个“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之一。我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了《昌宁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实施流程,目前各项试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为了让群众能及时掌握本人受救助相关信息,与县移动公司签订云MAS服务协议,将救助信息通过平台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的手机上,目前已发送各类救助信息12.23万条。
3.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2021年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已实现“3个100%”,即除回族外遗体100%火化、除特殊对象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截至9月30日,全县亡故非回族人员1850人,火化1850人,亡故人员骨灰进入公墓安葬1205人、集中安葬644人、骨灰寄存1人,全面完成活人墓拆除10496冢,治理大墓、豪华墓308冢。
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部建成并运营使用,47个边远村片区公益性公墓纳入2020-2035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二期项目完成规划、听证会、县人民政府批复等前期工作。
4.助力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者注册5万余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58人。组织换届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500余人次,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完成124个村(社区)创建工作。完成换届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达100%,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53项。
二是进一步强化区划地名成果运用。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形成《昌宁县地名志》。深入推进“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被确定为全国“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示范县。
5.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婚姻管理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59家,已全面完成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成立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二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教育,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至目前,我县共办理婚姻登记225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联合妇联、公安、人社、教体等部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婚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消除非法婚姻存量,扼制增量,自2020年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从99人下降到2人。
6.关爱弱势群体,服务“一老一小”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以来,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1个,现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40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6个、在建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8974.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267.22万元。养老机构及设施累计总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养老床位累计达1601张,每千老年人拥有床位达26张。
二是积极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我县目前享受高龄津贴的80岁以上老年人8698人(其中百岁老人13人),月均补助43.88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39人,月均补助4.2万元。2021年6月成立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入户巡查探访。以部门联动的方式共建“儿童之家”124所,覆盖率达100%。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6人次,救助资金17.22万元。
7.积极谋划项目,助推经济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1年县民政局在建重大项目为县骨灰堂建设项目,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截至目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600万元。县社会福利院、县儿童福利院计划11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21年,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2个,已完成投资3065万元。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昌宁县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分解计划,县民政局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数为10963万元。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各类民政资金8804.19万元。
8.围绕中心工作,履行部门职责
生态文明建设上,落实部门责任,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组反馈县殡葬服务中心3个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和对照查找问题,对标对表,目前已完成整改。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多措并举,不断创新便民化审批服务模式,营造我局优良的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和社会信用上,建立健全诚信监督记录机制和失信惩戒处罚制度,将干部职工的信用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统一战线条例执行情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开展好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治县工作上,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和宣传,聘请落实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交法制部门作出合法性审查,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圆满完成法律培训、测试等工作任务。安全生产上,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民政系统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综治维稳工作上,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重要时段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命案防控百日攻坚战,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县级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系统内未发生影响全县大局稳定的事件。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上,加强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均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加强对网格区和挂钩村宣传教育,年内未发生干部职工及家属受电信网络诈骗等情况。信访工作上,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按时办理和答复信访事项,及时配合乡镇和其他单位完成救灾、低保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办理,年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件6件,目前已办理完毕。人才工作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下达的年度村(社区)主任培训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任务。
效果设定分值25分,得分24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