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0702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度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通过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达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显著增加,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开展。配齐13乡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3名,124个村(社区)村社区协理员124名,县民政局专职工作人员8名,共配备购买服务人员145名。 完成对对全县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理员培训2次。
二、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昌宁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财政局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民政局向上级争取社会救助购买资金22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一是由第三方公司(智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各招录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并代为缴纳险,按月支付第三方公司15元/人.月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支出。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服务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并支付相关费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为145名专职工作人员按发放工资217.3842万元,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3600元/人.月、村(社区)协理员工资标准825元/人.月。支付第三方公司服务费用3.462万元 ,完成对对全县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理员培训2次,支付培训费用1.0872万元,2020年合计支出购买服务资金221.9334万元。
2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要求配置民政(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5%以上,我县已配齐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125名,指标达到100%。
3.社会效益指标。要求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达95%,我县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100%高于年度指标值。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90%以上,我县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95%高于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稳固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达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显著增加,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将该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偏离绩效目标,一直以来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