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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1-070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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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民政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昌宁县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昌宁县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机构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部门2020年共有3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3.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年内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0年昌宁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工作目标:围绕兜底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坚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要求,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脱贫线联动调整状态,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和管理规定,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享受兜底保障政策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渐退管理”,实现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群众“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救助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对力度,及时清退不合规的保障对象,严肃处理亡故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按月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解决。

3.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一是推进对乡镇中心公墓覆盖范围之外的村组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骨灰堂塔、殡仪馆火化间等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成殡仪馆火化间扩建及1台火化机购置安装,争取新购置2辆殡仪车;结合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落实禁葬区划定以及村(社区、片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区域选址划定建设及建设使用,全面禁止散埋乱葬,深入推进“三沿六区”墓地绿化治理,终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二是加强火化率提升巩固和管理,全面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全县以100%遗体火化为目标,继续执行亡故及火化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遗体火化动员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做出方案措施实质性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丧事新办,程序从简,不搞豪华丧礼,使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形成。及时审核发放殡葬惠民资金。

三是完善殡仪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村(社区、片区)级骨灰堂塔、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实行火化成本费用减免及遗体、骨灰运送费用减免,落实殡葬惠民资金兑现,提升群众认可度。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果断、大胆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禁止,并将棺木烧毁。对违规制造、销售碑石、印有伟人头像的冥币等殡葬用品及殡葬迷信活动进行查处。

4.持续巩固“一老一小”成果: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互助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养老项目,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加快完成在建农村敬老院扫尾工作,确保所有养老项目投入使用。加快社会养老床位和医养结合床位建设,完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的目标。建立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困难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救助力度,动态更新“三留守”人员信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补助。

5.持续巩固社会事务成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按时完成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提供登记、年检等服务,加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力度。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6.持续巩固政权建设成果:一是依法实施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巩固基层政权基石,夯实基层民主政治,选出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村(居)委领导班子和村监委主任,制定好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各项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二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引导村(居)民依据有关法律、自治章程和“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和管理村(居)事务;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法依规定期修订完善和动态管理,按照“遵循法律、与时俱进、切合实际、符合民意”的原则适时修改修订,充分发挥好“两约”守则性、约束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强化提高村(社区)各类组织、村(居)民协商民主意识,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氛围和文化建设;倡导村(社区)组织居民举办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各类活动,构建团结友善、和睦亲亲的新时代社群关系。

三是继续抓实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和村级民主监督建设,加强公开事项、范围、责任、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规范,运用好微信、抖音、办事通等App平台创新手段、开辟新的公开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能;进一步加强村监委建设,加强乡(镇)纪检委对村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作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总收入12381.35万元,比上年的10505.83万元增加1875.52万元,增17.85%。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1199.88万元,比上年10498.17万元增加701.71万元,增6.68%,政府性基金拨款1181.47万元,比上年6万元增加1175.47万元,增19591.18%。2020年总支出12661.45万元,比上年10773.13万元,增加1888.32万元,增17.53%,其中:基本支出:819.26万元,比上年10092.58万元,减少9273.33万元,减少91.88%,项目支出11842.19万元,比上年的680.54万元,增加11161.65万元,增1640.1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20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20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20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0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0年总收入12381.3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1199.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181.47万元;2020年总支出1266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26万元,项目支出11842.1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3180.88万元,其中: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12381.35万元,上年结余799.5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96.06%,本年结转结余数519.43万元,结余不大。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8.52万元,比上年增2.81万元,增17.86%,与预算数对比减1.08万元,减5.5%。人均支出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87万元,比上年增3.13万元,增22.82%;公务接待费1.64万元,比上年减0.33万元,减16.55%。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0.83元,减100%。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0.04万元,比上年减5.3万元,减99.23%。

总体“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新增殡仪服务用车3辆。

2020年末结转资金51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384.34万元、比上年减371.19万元,减49.13%,政府性基金结转135.09万元,比上年增加91.09万元,增207.02%。

2.预算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0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我部门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66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26万元、项目支出11842.19万元,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保障我县各类保障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社会福利院、救灾仓库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民政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以来一是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对象给予临时救助114人,救助资金2.97万元。

2.兜底保障助力明显。一是“两项制度衔接”全面落实。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2020年12月,全县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7966人,重合率为43.87%。二是救助资金保障到位。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着力聚焦“三落实”,严格落实“四不摘”,紧盯重残、重病、重学等8类困难群体,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扎实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织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1-12月份,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305.21万余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9134人次,发放低保金394.74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06376人次,发放低保金5625.93万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16133人次,发放供养金1493.25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1080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3.89万元。2020年累计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12876人次883万元;累计向62332余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404.4万元。三是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充分发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健全完善救助转介机制、“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和“救急难”响应机制,积极主动及时介入,对“紧、急、突”发事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先行救助后完善审批手续,特别是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20年1-12月全县临时救助3093户10803人,发放救助资金503.89万元。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不断完善,救助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1月至10月,昌宁县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5人次,使用救助资金45万余元。其中:在站救助88人次,男87人次,女1人次;外省籍60人次,本省籍其他人员28人次;残疾对象29人次,站外救助27人次;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寄养2人,昌宁县康弘医院医治5人。未成年人救助2人次,公安护送协助救助3人次。为3人完成DNA采血比对,为3人提供寻亲服务。为受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肢体残疾或者智障人员提供接护送9次,长期安置0人。

3.殡葬改革持续发力。一是遗体火化率得到巩固。2020年截至12月31日,全县亡故人数2404人,火化2404人,火化率100%。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完成13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515.7亩,完成投资1.68亿元。截至12月底,建成墓穴30982穴,可满足全县各乡镇公墓覆盖区25年以上亡故人员墓穴用地需求,13个乡镇中心公墓全部开始规范管理运行。从9月15日开始,全县对骨灰散埋乱葬问题进行了大规模治理,除特殊情况外,亡故人员骨灰全部实现公墓入葬。翁堵、卡斯、漭水、耈街、温泉、湾甸、柯街、鸡飞8个乡镇实现骨灰全部进入乡镇中心公墓安葬。田园、更戛、珠街、大田坝、勐统5个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开始启动规划建设,临时规划的集中安葬点已开始投入使用。三是抓实殡葬改革专项治理。2020年4月中旬,我县对辖区内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存量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核实,截至8月底,全县共摸排出活人墓10492冢,至12月31日,共拆除10476冢,已完成总任务的92.15%;共排查出大墓、豪华墓227冢,已完成治理170冢,完成率74.8%。11月底将全面完成治理、拆除任务。四是惠民殡改政策得到调整完善。2020年度,我县对殡葬惠民补助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除继续执行基本火化成本免收政策外,对城乡居民亡故火化骨灰后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一次性火化奖励3000元;对骨灰进入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节地生态安葬奖励5000元。同时,强化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丧属凭“两证”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政策。五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自4月份以来,全县再次掀起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政策宣传高潮,共发放宣传材料24000余份,并将县人民政府通告200余份张贴至村(社区)人流密集区域。殡葬改革列入全县重点工作之一,按乡镇、部门职能安排任务并纳入年度县委督查和考核内容。

4.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在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共计60家,其中社会团体50家,民办非企业10家。我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规范化管理,一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多次对长期处于“休眠”、“僵尸”状态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注销登记,对不按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指导,并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完善。2020年1月以来共办理注销登记5家,整改完善8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扎实开展我县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理年度检审37家,目前年检正在进行中。三是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有效推进。制定了《昌宁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昌联组办﹝2020﹞1号),成立昌宁县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主体和范围、改革的具体任务、工作步骤等,全县涉及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共35家,其中:试点已脱钩的3家,在2020年全面铺开脱钩改革工作以来注销的6家,受政策、体制机制以及维护民族团结稳定需要暂不脱钩14家,现在还需实际开展还需脱钩工作的12家。通过全面启动、中期评估、组织实施,已经完成对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方案审核,现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所有脱钩改革任务。四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45号)文件。已脱钩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理自查,暂不脱钩和正在脱钩的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工作。自查自纠的范围是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自查,昌宁县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不存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不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5.“一老一小”保障到位。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共实施续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个,其中:在建项目3个,建成未投入使用2个,养老机构及设施累计总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养老床位累计达1516张,每千老年人拥有床位达25张。二是建立和完善高龄津贴和孤儿生活补助发放制度,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全覆盖,8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50元/月,10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350元/月。2020年1-12月,累计发放昌宁县高龄补贴和长寿补贴人99095人次发放资金581.45万元。建立完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台账信息,现登记在册散居孤儿3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艾滋病感染儿童2人。基本生活补助保障标准从1050元/人/月增至1280元/人/月。截至12月,累计发放昌宁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483人次发放资金53.5618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完善“三留守”系统,督促乡镇积极开展入户巡查探访,核实情况,目前我县留守儿童1624人、留守妇女287人、留守老人494人。建成社会福利院、县儿童福利院,建成床位250张;部门联动的方式共建“儿童之家”124所,全部建设完成。四是持续开展高龄津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持续对全县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而未被纳入享受范围的情况工作进行排查。截至10月,对已符合领取高龄津贴但未纳入领取范围的高龄老人进行排查。一共排查出128人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享受范围,已全部在纳入享受范围。

6.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124个村(社区)干部的专题培训班,使广大村(社区)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能力得到了提升,党性获得了锤炼,进一步激发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效提升了村干部的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爱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关于完善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全面完成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录入工作。逐乡镇、逐村(社区)、逐条信息比对,做到现在职人员与基础信息闭合,确保3149条录入数据信息精准。三是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民小组设立工作。昌宁县共有60个易地扶贫安置点,其中4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村民小组60个,1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近搬迁不再设立村民小组。四是进一步提升我县村居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目前,全县124个村(社区)、1174个自然村已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7.区划地名工作按时完成。一是完成边界联检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4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9〕4号)和(保民政行〔2019〕1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完成了昌宁与施甸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二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自2014年开始至今,已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国家验收工作,涉及地名普查数据信息5226条,待下一步完成地名普查成果立卷归档。

8.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一是责任压实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落实,成立了由县委张副书记任组长的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控辍保学和低龄婚育管理早发现、早劝返劝导、早报告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了低龄婚育现象监测、劝导、服务等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印发了《昌宁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推进会议,总结了工作推进的经验,研究了推进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底数摸排到位。按照部门主导、乡镇主责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全县低龄婚育和失学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精准建立台账,分类妥善处置。6月份累计早婚早育数据是99人;7月份,以前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符合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有8人,累计早婚早育数据是91人;8月份,以前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办理结婚登记7人,累计早婚早育人数为84人;9月份,以前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符合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有13人,累计早婚早育人数为71人。三是部门联动到位。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年底将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截至目前,全县124个行政村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四是问题处置到位。在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广泛推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增强婚姻登记的权威性、仪式感和当事人的责任感。对以前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后,积极为其依法登记。2020年7月份,符合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有8人,8月份,符合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有7人,9月份,符合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有13人,共计28人。

9.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昌宁县民政局共实施重大项目3个。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完成投资约2550万元(含土地费285.96万元)。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工,完成投资约550万元。县骨灰堂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440万元。二是全力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020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万元,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5万元。

10.统筹服务实现突破。深化改革上,落实部门责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安全生产上,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综治维稳工作上,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重要时段维稳工作,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县级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系统内未发生影响全县大局稳定的事项。法治政府建设上,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和宣传,聘请落实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交法制部门作出合法性审查,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圆满完成法律培训、测试等工作任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上,加强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管理,自觉抑制邪教,加强对挂钩村组和社会舆情了解,年内未发生干部职工及家属参与邪教等情况。消防工作上,抓好敬老院、殡葬服务中心、双扶公司等日常服务场所监管,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设中心敬老院微型消防站,抓好薄弱环节整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年内未发生消防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信访工作上,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按时办理和答复信访事项,及时配合乡镇和其他单位完成救灾、低保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办理,年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件5件,目前已办理完毕。在扫黑除恶上,坚持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重视问题线索排查,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扫除黑恶势力,目前未发现基层政权组织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巩固无毒县工作上,落实部门职责,加大极度贫困涉毒人员政策救济,支持各部门参与禁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自觉杜绝涉毒问题发生。人才工作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下达的年度村(社区)主任培训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任务。工会工作上,严格工会会费管理,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妇儿工作上,落实部门责任,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调查建档工作,强化困难妇女和儿童救助,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生态环保上,坚持党政同责,抓好项目建设和殡仪服务、集中供养等场所防污责任落实,建立和落实救助政策。防治艾滋病目标管理上,履行部门职能,加大艾滋病知识宣传和普及,加强困难艾滋病群体救济救助。政务服务运行上,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应规范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的事项数(实施主体为本部门的事项数)有44项,已发布实施清单的事项数(已完善提交并发布的事项数)44项,完成率100.00%

效果设定分值25分,得分24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