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630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财政局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专项资金共计20万元。其中:中央、省、市专项转移支付20万元,上年结转25.3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及时向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资金。及时对站外、站内救助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救助,对部分外市、县人员给予购买车票、发放方便面、矿泉水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昌宁县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8人次,男197人次,女7人次;外省籍158人次,本省籍其他人员45人次,无身份信息人员1人次;残疾对象20人次,护送返乡15人次,亲属接领3人次;站外就救助4人次;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寄养2人,昌宁县康弘医院救治3人;未成年人救助3人次,公安机关护送协助救助8人次,2019年使用救助资金总计394533.02元,社会救助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加大了巡查和救助动态管理力度,坚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群得到及时、合法有效救助,保障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及生活困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享受救助的人员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为90%以上,高于年度指标值;政策知晓率90%,高于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积极开展街头、车站、公园等主要人群集中场所的主动救助工作。确保在我县辖区内不发生一起街面冻伤、饿死等事故。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与公安、医院开展三方联动机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充分维护好每一位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站将该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站无偏离绩效目标,一直以来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受困人群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