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63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财发〔2020〕61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对2019年度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现行1274元/月的标准,2019年共计发放482人次,按月发放1-1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59.5468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项目项目评价工作组。
2.提供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名册。
3.查看相关政策、资金管理方面材料。
4.实地查看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的筹集、发放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昌财社〔2019〕002号”文件额度结余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0.22265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财社〔2019〕137号”文件下达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财社〔2018〕260号”文件下达儿童福利救助资金6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昌财社〔2019〕002号”文件额度结余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0.222655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保财社〔2019〕137号”文件下达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资金2.4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保财社〔2018〕260号”文件下达儿童福利救助资金65万元,结余8.075855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年初目标100%
(2)质量指标。完成年初目标100%
(3)时效指标。完成年初目标100%
(4)成本指标。完成年初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年初目标100%
(2)社会指标完成情况90%
(3)生态指标完成情况100%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9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工作人员薄弱,大多数乡(镇)孤儿工作只是由民政助理兼职,无专职工作人员,造成上报不及时,影响民政孤儿生活保障财务报表决算等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增加当期孤儿信息表,方便查询、变更和停发处理。
2.建议加大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检查和督导,改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经县民政局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项目评价小组评价,昌宁县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项目补助资金绩效得分为97.806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下一步将整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部分,争取年内完成全部指标,并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