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63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昌宁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财政局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政局向上级争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共计709.15698万元。其中:中央、省、市专项转移支付625.00万元,县级配套0万元,上年结转84.1569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政局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09.15698万元,每月按时向辖区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差额发放低保金。城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民政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2019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20元/人·月,截至2019年12月,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86户882人,1-12月累计保障对象1185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09.15698万元,累计人均月发放405元,社会化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加大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为90%以上,高于年度指标值;政策知晓率90%,高于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实施补助,依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低保金,及时准确高效,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杜绝了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等事件的发生,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充分发挥了低保兜底的政策功效。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将该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偏离绩效目标,一直以来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