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63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昌办发〔2018〕32号)、《昌宁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昌办发〔2019〕124号)文件关于殡葬惠民补助、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的实施要求,昌宁县对辖区城乡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实施了减免火化服务成本费用,对殡葬中心临聘人员实行增量工资考核,给付遗体火化奖励、骨灰入葬公墓和生态安葬奖励的殡葬惠民补助政策。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0〕61号)文件及昌宁县民政局党组安排,昌宁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人员对2019年度殡葬惠民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核对梳理,并召开办公会议对殡葬惠民资金使用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财政统筹2019年度殡葬惠民及殡葬改革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共计856.5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补发2018年度火化补助、生态安葬等费用572.00万元。
(2)2019年度,全县应补助惠民资金525.6万元(全县火化亡故城乡居民2317人,应补助463.4万元,入公墓安葬159人,应补助4.77万元;生态安葬29人,应补助14.5万元)已兑付60万元,尚欠406.00万元。
(3)火化成本费用减免使用162.35万元。
(4)印制殡葬宣传折页10700份、印刷政策法规读本500本及殡改办公经费支出共计2.24478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殡葬惠民资金统一由民政局管理,惠民火化补助资金由丧属提供公安机关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集中安葬证明(或公墓安葬证明)、墓地治理合格证明由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殡葬惠民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火化成本减免由殡葬服务中心提供油料采购、车辆维修等正规费用支付发票实行实报实销,临聘人员增量工资发放由殡葬服务中心根据遗体接运公里数、火化遗体数等情况统计后进行发放。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到位后都能得到及时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切实降低了群众丧葬成本,为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财政应给予城乡居民火化补助400.00万元未到位。原因:财政困难。下步措施:请示县财政分批逐渐拨付资金。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良好。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如实向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县财政汇报殡葬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结果用于指导下年度资金预算并写入昌宁县2019年年鉴。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对昌宁县的殡葬惠民政策,老百姓一致叫好,助推了昌宁殡葬改革顺利开展。目前,除一些困难群众外,大部分群众可以接受不补助,但要求县财政在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上,应该加大投入以真正体现“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的建设原则,切实减轻群众入葬公墓的经济负担。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殡葬服务中心目前的火化工作已大部分属于免费服务,殡葬中心急需进行火化间扩建费以及购置3台火化机、一台柴油发电机,由于财政困难,扩建和购买资金未落实到位,希望县财政及时帮助解决。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