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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0-06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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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昌宁县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昌宁县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会同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昌宁县行政区划图。

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昌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共有3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3.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19年昌宁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工作目标,向上争取到位资金1.5亿元以上;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全县火化率达90%以上。

2.社会救助:(1)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及保山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保民政电〔2017〕65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资源统筹、应退则退,形成脱贫攻坚政策合力;二是加强对象衔接,通过核对和排查提升对象精准度,民政、扶贫共同做好对象的审核,加强动态管理和适时比对;三是完善管理衔接,与扶贫部门加强定期交流、共商举措,加强督查调研和监督考核,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2)认真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全面开展规范化的核对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住房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好车辆、个体工商登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信息比对,提高信息核对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为实现对象识别精准、救助水平精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3.防灾减灾救灾,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增加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准备。一是全力做好救助物资储备工作。二是完成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三是及时采购充实县级救助储备物资,丰富物资储备种类,严格规范救助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完善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五是落实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做好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对救助资金的检查工作。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全面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2019年“敬老节”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年人活动,积极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2)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老年人社会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

5.帮助涉军困难群体排忧解难。配合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强化责任措施,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帮助涉军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根据县深化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规程的制定等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工作,协助完成我县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工作。及时分配下拨省、市安排的村(社区)补助资金。

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8.专项社会事务管理。(1)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推进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19年,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火化率达到100%,其他乡镇火化率达到90%以上。(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按《云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3)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程序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9.项目建设工作。(1)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262万元,已到位资金23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220万元。(2)完成昌宁县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施建设、敬老院二期工程建设,同时督促和指导好乡镇加快农村敬老院、养老类、社区类等民政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推进力度。

10.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真抓实干、带头作出表率,善谋善为、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要加强对民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的防范,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个建设项目安全运行。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总收入10505.83万元,比上年的9876.82万元增加629.01万元,增6.37%。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92.64万元,比上年9077.12万元增加1215.52万元,增13.39%,政府性基金拨款211.53万元,比上年799.70万元减少588.17万元,减73.55%;其他收入1.66万元,比上年增1.66万元,增100%。2019年总支出10773.13万元,比上年9357.49万元,增加1415.64万元,增15.13%,其中基本支出10092.58万元,比上年8580.80万元,增加1511.78万元,增加17.62%,项目支出680.54万元,比上年的776.69万元,减少96.15万元,减12.3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19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9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19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9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9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19年总收入10505.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92.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11.53万元;2019年总支出1077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2.58万元,项目支出680.5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505.83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9751.38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等于92.382%,本年结转结余数799.53万元,结余不大。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5.71万元,比上年增1.96万元,增14.27%,与预算数对比增加54.1万元,增52.52%。人均支出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73万元,比上年增3.12万元,增29.44%;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1.16万元,减37%。

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83万元,比上年减0.98万元,减54.22%。

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5.34万元比上年增3.72万元,增229.92%。由于2018年退役士兵大部分在培训中,要等培训结束才给予培训补助,导致培训费上升。

总体“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2019年末结转资金79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755.53万元、比上年减24.47万元,减3.14%,政府性基金结转44.00万元,比上年减少544.87万元,减92.53%。

2.预算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9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我部门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77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2.58万元、项目支出680.54万元,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保障我县各类保障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社会福利院、救灾仓库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民政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45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标准(3750元/人.年)750元。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政策9323户18426人、特困人员1382户1467人,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6%;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1120人,占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总人数的53.5%;实有兜底保障对象4601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19%,有力推动全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工作。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2013年以来亡故人员等对象违规享受民政资金专项清理,收回违规资金167.3万元。落实健康扶贫措施,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压力,1-5月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5585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453.54万元,救助民政对象311人次、支付民政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25.73万元,救助民政对象52人次、支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30.79万元,救助特困人员1人次、支付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0.13万元。严格落实省、市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量政策措施,124个村(社区)协理员、13个乡(镇)助理员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履职,有效缓解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压力。

全年向上争取资金12117.74万元。积极推进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730万元,有望完成2500万元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争取下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1097万元,占年度应税投资任务600万元的182.83%。强化民生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454.53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金10646户次、11750人次、资金490.6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10452户次、220051人次、资金5654.4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6855户次、17890人次、资金1296.37万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成年度124名村(社区)副主任培训,分配并下拨村(社区)干部补贴35.32万元,打造田园镇龙井、文昌优秀诚信社区2个。

殡葬改革推进顺利,重新完善全县殡葬改革政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加大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县统计在册亡故人员2320人,遗体火化2317例,火化率达99.87%。严格执行殡葬惠民政策,累计减免遗体火化成本174.35万元,兑付火化奖励补助资金211.80万元,发放民政对象火化补助12万元。全县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192例、生态安葬26例,占骨灰安葬总数8.9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