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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0619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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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预算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昌宁县民政局向县级财政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共计1513.34万元。其中:民房保险投保补助资金15.68万元;非税收入清算返回11.86万元;低保工作经费14.17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经费2.26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249.37万元;退役士兵安置经费15.76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培训费0.40万元;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316.18万元;殡葬改革及惠民补助经费300.0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9.60万元,农村低保324.06万元;2018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3万元;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土地成本75.7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19〕91号)文件及昌宁县民政局党组安排,昌宁县民政局及时对各种专项资金进行核对梳理,认真开展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资金1513.34万元。其中:民房保险投保补助资金15.68万元;非税收入清算返回11.86万元;低保工作经费14.17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经费2.26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249.37万元;退役士兵安置经费15.76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培训费0.4万元;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316.18万元;殡葬改革及惠民补助经费300.0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9.60万元,农村低保324.06万元;2018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30万元;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土地成本75.7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为78399户农村民房进行了投保,本级预算支出15.68万元。(2)保证民政正常运转支出11.86万元。(3)“八一”慰问贫困低保户退伍军人0.06万元;“八一”建军慰问重点优抚对象0.1万元,“八一”建军慰问驻昌部队1.7万元,保证“八一”建军慰问正常开展工作经费0.4万元。(4)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249.37万元。(5)为40名退役士兵安置补助15.76万元。(6)为2名退役士兵培训支出0.4万元。(7)凡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都享受保障补助,标准为80-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为每人每月350元,高龄补助率达100%。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有80-99岁以上的老年人7976人,100岁以上12人,全年发放高龄津贴473.23万元(其中部门预算支出316.18万元)。(8)保证殡葬改革正常运转、火化成本减免、生态安葬补助、火化补助等支出300.00万元。(9)为14314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9.60万元。(10)为保障我县贫困人员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县本级支出324.06万元。(11)为符合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人员补助司法救助资金8.30万元。(12)为保障儿童福利院正常开标建设支出土地成本75.7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民政局项目资金统一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涉及各类惠民补助资金(殡葬惠民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支出、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等)统一由各股室按照程序收集资料、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室统一转账处理。保证机关及二级单位正常运转部分:一部分公务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一部分公务费直接转账到商家。像火化成本减免由殡葬服务中心提供油料采购、车辆维修等正规费用支付发票实行实报实销,临聘人员绩效发放由殡葬中心根据火化遗体数和绩效分配方案列出绩效考核分配结果表上交财务室审核后转账发放至职工银行卡。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资金1513.34万元,实际到位1513.34万万元,实际支出1502.31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各类保障人员生活得到保障、衣食无忧,老年人老有所依,各类保障人员感受到党的温暖。切实降低了群众丧葬成本,为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部门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加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的关联性,加强财务、项目相关知识学习,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实现资金利益最大化。

县财政应给予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537.2万元未到位。原因:财政困难。下步措施:申请县财政给予补助。

五、绩效自评结果

昌宁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自评得分98分,绩效自评:好。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绩效自评进行公开,通过绩效自评增强主体责任感,真正发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并不断改善和提高,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建立了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及程序,股室下拨各专项经费需规划财务股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管理信息化建设,重视基层技术更新,尽量减少资料送交、数据核对等日常工作由人手完成的情况;同时应创造条件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低保对象审核的效率,降低违规领保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重视基层人员培训。加大对基层人员在政策理解、系统操作、业务熟悉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