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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0619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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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福利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11)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共有3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3.人员情况: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无编制车辆3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民政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昌宁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保障标准,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2.抓好防灾备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4.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5.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抓好分散人员监护供养协议的落实监督,全面提升县敬老院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打造昌宁县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承接社会养老服务改革,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基本实现,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6.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7.重点抓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法规政策健全、政社分开、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9876.82万元,比上年的4426.22万元增加5450.60万元,增123.14%。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077.12万元,比上年3786.07万元增加5291.05万元,增139.75%,政府性基金拨款799.70万元,比上年640.15万元增加159.55万元,增24.92%,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2018年总支出,9357.49万元,比上年4173.07万元,增加5184.42万元,增124.24%,其中基本支出8580.80万元,比上年3698.06万元,增加4882.74万元,增加132.03%,项目支出776.69万元,比上年的475.00万元,增加301.69万元,增63.5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18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8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8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18年总收入9876.8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077.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99.70万元,2018年总支出93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0.80万元,项目支出776.6,9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876.82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9357.49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94.74%,本年结转结余数1368.87万元,结余不大。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3.75万元,比上年23.15万元减少9.41万元,减40.62%。本年公务接待100批次,1170人,支出资金3.14万元,比上年7.07万元减少3.93万元,减55.59%;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1万元,比上年16.08万元减少5.48元,减34.05%。总体“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2018年末结转资金136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7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4.27万元,增58.33%,政府性基金结转588.87万元,比上年增加261.37万元,增79.83%。

2.预算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民政局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昌宁县民政局已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1.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农村低保人员核实更加精准,2018年农村低保累计新增2074户4034人、累计停发2441户4862人、累计调整16296户343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65.60万元。

2.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城市低保人员核实更加精准,城市低保累计新增28户30人,累计停发3664户4299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调整为565元/人·月,增幅9.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增幅15.85%;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增幅44.09%;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提高到1000元/人·月。2018年,为全县城市低保26642户30396人发放救助资金1315.84万元,农村低保64477户14295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15.82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6009户、17149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36.69万元;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7685人次,发放救助金923.41万元;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441人,213.36万元。

累计发放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560人次72.09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8754人次132.71万元。通过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3122户、8824人,重合率分别达到14.28%和10.06%;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212户、473人,重合率分别达到了1%和0.54%。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88人次,支付救助资金746.9万元。

3.狠抓提能增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有力。年内,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全县受灾人口80749人次,农作物受灾4808.44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522.2348公顷、绝收面积578.4193公顷,毁坏耕地13.6001公顷;因灾倒塌农房11户11间,因灾严重损坏农房42户68间,因灾一般损坏农房214户364间;部分农业、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0.856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297.54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794.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68.71万元。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在昌宁民政救灾群向13乡镇灾害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29次。支出救灾资金252万元。

4.紧盯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与进一步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老龄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凡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都享受保障补助,标准为80-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为每人每月350元,高龄补助率达100%。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有80-99岁以上的老年人7976人,100岁以上12人,全年发放高龄津贴473.23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14本,为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方便。

5.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县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月·人和1074元/月·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45名特困儿童发放孤儿保障金53.18万元。组织开展并完成全县43个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受理并办结社会组织3件;成功办理儿童收养6人次。

6.提升服务品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742人,年内,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资金1600万元,下达各乡镇重点优抚资金1678.94万元。各乡镇通过银行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无漏发、少发情况发生。继续在县内定点医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方便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上半年,共救助优抚对象97人,救助资金9.36万元;为224名军人家属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1.43万元。为60名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立功奖励3.6万元。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47.3万元。

7.加大推进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加大殡葬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散埋乱葬行为,禁止新建活人墓;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一是火化率提速快。截止2018年12月止,全县亡故人员2409人,火化遗体2402具,火化率99.7%,与2017年相比增加23个百分点。二是惠民资金兑付快。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00万元、兑现各类奖励200万元。三是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座,建成墓穴23715穴,实现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覆盖”;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禁葬区划定和活人墓治理,完成已葬墓调查编号登记13.6万宗、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调查编号登记1.7万宗,拆除活人墓94宗,严禁2017年3月1日后违规新建活人墓,推动89户棺木、坟石加工企业有序转产转业。完成墓地绿化植树5万株,绿化墓穴2万余穴。

8.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完成了地名成果质量体系自查自纠、图载地名补采工作、《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和地名实地拍摄图片资料。目前,县普查办正抓紧进行《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文化底蕴挖掘和编写。县地名普查办被省民政厅推荐国务院普查办进行表彰。

9.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耉街乡栗木村、柯街镇仙乐村、温泉镇大九甲进行村委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指导更戛乡木瓜树村、勐统新庆村进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对全县在职村干部、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统计,我县目前有在职村干部510人,社区干部30人,有村民小组长1931人,居民小组长121人,有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93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58人,有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248人。

10.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年内,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100对,离婚登记540对,补领结婚证600对,补领离婚证40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11.全力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年内,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人次,救助资金共计13万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

12.统筹兼顾机关综合业务。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民政信息、政策,被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信息稿件115条;扎实贯彻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采取“重点防范,整体稳控”的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及时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