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41021-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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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14.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5.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抓实抓细党建工作。以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为主线,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争当深学细照、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表率。
2.着力实现救助精准化。一是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3.着力实现“一老一小”稳步发展。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4.着力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指导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效执行,致力“绿美乡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持续提升。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共有2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累计达到45人。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投入运行,志愿者注册4万余人。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强化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行政区划图修定顺利完成,百度、高德“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县工作持续推进,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优化了营商环境。
5.着力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五是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六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6.着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红十字会、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慈善捐赠工作顺利开展;昌宁县慈善会于9月2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兼任昌宁县慈善会会长。
7.着力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三是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管理监察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2023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 年度收入合计 107,110,398.85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10,398.85元,占总收入的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199,280.41元,增长16.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99,280.41元,增长16.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标准提高以及扩围,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增加9,443,923.00元,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情况考评说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5%的要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增加2,193,460.00元,从2023年开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以及高龄人口逐年增加,导致老年福利增加809,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299,671.55元。其中:基本支出3,022,841.40元,占总支出的2.82%;项目支出104,276,830.15元,占总支出的97.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88,553.11元,增长16.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0,559.36元,下降22.36%;项目支出增加16,259,112.47元,增长18.4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标准提高以及扩围,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增加9,443,923.00元,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情况考评说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5%的要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增加2,193,460.00元,从2023年开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所以老年福利增加742,0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2,841.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6,637.40元,占基本支出的92.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20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81%。 2023年人均费用6,497.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 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276,830.15 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地图编制费,项目完成100.00%。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71,348.29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婚姻登记业务、殡葬等,项目完成100.00%。
(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612.48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项目完成100.00%。
(4)儿童福利支出670,694.85元,主要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5)老年福利支出6,286,0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完成100.00%。
(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426,430.00元,主要用于一、二级残疾人员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完成100.00%。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820,941.00元,主要用于城镇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完成100.00%。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544,798.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9)临时救助支出5,745,9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体生活救助,项目完成100.00%。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435.00元,主要用于外来乞讨人员生活救助,项目完成100.00%。
(1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40,099.00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补助,项目完成100.00%。
(1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8,421.83元,主要用于殡葬中心火化区用房改造和残疾人保障金缴纳,项目完成100.00%。
(1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49,877.00元,主要用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幸福食堂建设、孤儿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建设补助,项目完成100.00%。
(15)其他支出189,272.70元,主要用于维持民政局(本级)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32,10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上年相比增加14,038,481.58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标准提高以及扩围,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增加9,443,923.00元,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情况考评说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5%的要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增加2,193,460.00元,从2023年开始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所以老年福利增加742,0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5,384,618.33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99.77%。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机关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
(1)2080201行政运行1,755,943.56元;
(2)2080203机关服务769,592.00元;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0,000.00元;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71,348.29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00.00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891.04元;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33.11元;
(8)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612.48元;
(9)2080801死亡抚恤11,100.00元;
(10)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670,694.85元;
(11)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6,286,000.00元;
(12)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426,430.00元;
(13)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820,941.00元;
(14)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544,798.00元;
(1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745,900.00元;
(16)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435.00元;
(17)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40,099.00元;
(18)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 247,481.69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2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支出部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4,257.71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992.31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6,383.2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8.4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 75.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 25.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社会救助入户核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基层政权管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204.00元,比上年增加8,141.00元,增长3.57%,主要原因:2023基本工资调整工会缴费基数有所上涨,导致工会经费比2022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500.00元、电费6,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30,35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18,9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经费)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62,417,001.06元,其中,流动资产4,058,436.44元,固定资产42,366,375.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962,600.00元,无形资产11,029,588.97(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6627.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28,795.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96,5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38.44平方米,账面原值214,809.8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5,50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59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4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8,17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9,59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9,594.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