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4102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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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201000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衣、食、住、医、葬”服务;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护理管理规范、安全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内部管理。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耐心细致交谈,了解员工心理变化,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2)加强工作人员素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坚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放在首位,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组织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消防、安保、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专业技能培训。今年6月,我院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保山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省市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在2023年保山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中,参赛的4名同志荣获三等奖。
(3)加大软硬件投入,不断完善各类功能设施。年内采购护理床50张、康复器材一批,还对居住时间长的住宿区和活动区域进行修缮粉饰及适老化改造,使院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2.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
为完善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将县中心敬老院富余床位分区域设置,向全社会开放,接纳社会化老人入住,更好地发挥养老设施的社会效益。2023年4月24日,昌宁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式运营,由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承担运营主体任务,社会化养老服务采取“一院两区域,一支队伍分区服务”的方式运营,社会化养老区域年内累计收住服务对象9人。
3.医养结合工作
我院于2022年与县中医医院建成医养结合医疗服务点,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其中配备医务人员两名,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门,大病快送医”,改善了特困人员在院就医条件,为特困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及健康指导服务,推动了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今年上半年,县中医医院为在院老人提供口腔健康检查1次、健康体检1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院干部职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报告制度,对党忠诚老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班子分工,调整分解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民政局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分管领导半年推进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针对各项重点工作和存在困难问题,分析研判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突出问题。
(3)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抓政治纪律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班子“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参与局党组组织的“三会一课”集中教育主题、主题党日和其它载体集中学习。
(4)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效能。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强化执纪监督,抓实廉政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做到勤打招呼、常提醒,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5.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扛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检查巡查制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求值班人员从有无违规使用电器、有无使用易燃物品、有无卧床吸烟、房间有无凶器和危险品、有无院民外出未归、院民外出有无履行手续、院内电线有无漏电、有无矛盾纠纷等方面,认真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备查。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能力。三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判和安排,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在日常,织密织牢老人餐桌的第一道防线。
(3)加强部门联动,消除安全隐患。周期性开展安全检查、风险研判、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我院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确保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4)压实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分区管理;持续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环境消杀;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登记、测量体温,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增强防疫物资和药品储备能力,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引导宣传,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强化防控意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6.财务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管理制度。
(2)政府采购项目在民政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安保部、护理部、后勤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4.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034,219.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3,723.58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9,991.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7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4.4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8,198.23元,增长100.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7,702.74元,增长98.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29,991.00元,增长100.00%;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04.49元,增长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编外人员薪酬652,316.96元,支付以前年度编外人员工资保险欠款667,092.70元,支付2020及2022年度运营补贴283,527.34元,失能照护改造支出683,860.18元;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社会化养老收费收入;其他收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捐赠收入及个税代扣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100,182.01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970.88元,占总支出的50.36%;项目支出2,035,211.13元,占总支出的49.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37,106.57元,增长89.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3,634.58元,增长89.21%;项目支出增加963,471.99元,增长89.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编外人员工资保险欠款667,092.70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编外人员薪酬652,316.96元,支付2020及2022年度运营补贴283,527.34元,失能照护改造支出683,860.1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4,970.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0,496.75元,占基本支出的98.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474.13元,占基本支出的1.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5,211.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运营补贴经费支出529,471.84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9,000.57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31,289.15元、办公费130,452.12元、维修维护费138,730.00元、医养结合服务费80,000.00元。
2.运转经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000.00元、差旅费5,00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
3.失能照护改造补助资金支出683,860.18元:主要用于社会化养老区域设备设施购置。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支出139,562.15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及就医陪护费等。
5.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薪酬补助资金支出652,316.96元:主要用于支出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薪酬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3,723.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5%。与上年相比增加1,987,702.74元,增长98.60%,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编外人员薪酬652,316.96元,支付以前年度编外人员工资保险欠款667,092.70元,支付2020及2022年度运营补贴283,527.34元,失能照护改造支出较上年增加367,720.3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7,46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4%。主要用于: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71,521.27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36.96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712,544.29元,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683,860.18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103.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25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缴费30,604.22元,2101102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58.0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4.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资产总额9,551,844.81元,其中,流动资产2,731,995.19元,固定资产6,814,770.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79.2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6,456.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4,258.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5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55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