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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31020-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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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000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结合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助力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政策成果,提升服务质量。

2.完成年度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2022年共完成遗体接运、火化2642具,我县火化率达100%。

3.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对殡葬服务中心车辆等设备电路、油路进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022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4.严格收费标准,严守财务制度。认真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涉及收费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8〕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都在业务办理窗口张榜公示;2022年没有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捆绑式收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5.完成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殡葬服务中心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与青岛谦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设备已正常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3,448,500.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8,500.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3,017.07元,增长19.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3,017.07元,增长1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支出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300,000.00元;二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费100,000.00元;三是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及补发2021年人员工资福利222,717.9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93,747.8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3,785.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3,448,500.01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049.81元,占总支出的35.38%;项目支出2,228,450.20元,占总支出的64.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017.07元,增长2.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0,251.04元,增长40.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及补发2021年度人员工资福利222,717.9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93,747.8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3,785.28元;项目支出减少277,233.97元,下降11.06%,主要原因是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火化成本支出减少279,141.33元;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0,049.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2,769.22元,占基本支出的6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280.59元,占基本支出的37.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8,450.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支出1,602,553.84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服务人员劳务费用744,412.80元,火化专用燃料费482,032.00元,火化垫、尸袋等专用材料费266,141.00元,电费41,038.56元,项目完成100.00%。

2.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设备购置安装,项目完成100.00%。

3.殡葬运营经费支出225,896.36元,主要用于殡葬设施设备维修、办公耗材采购,项目完成100.00%。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预算500,000.00元,2022年预算调整100,000.00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8,500.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0%。与上年相比增加1,854,712.24元,增长124.16%,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项目1,602,553.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6,58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5%。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7,025.28元、2081004殡葬支出3,159,560.2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91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634.7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279.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9,620,268.47元,其中,流动资产21,758.37元,固定资产9,596,51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8,055.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5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155,8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5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0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52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