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102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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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201000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特困人员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使特困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成医养结合医疗服务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民政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保山市医养签约合作协议(范本)》等文件,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和昌宁县民政局牵头,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与昌宁县中医医院达成共识于2022年4月1日建成达丙社区卫生室中心敬老院医疗点,并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特困人员就医条件,为特困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及健康指导服务。实现“小病不出门,大病快转送”。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制度化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坚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放在首位,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9次参加养老护理员、消防等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其中本年度我单位派出4人参加保山市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分别取得二等奖、三等奖的好成绩。
(3)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耐心细致的交谈,了解老人的心理变化,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同时积极采纳他们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安保部、护理部、后勤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016,020.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020.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818.04元,增长19.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5,818.04元,增长19.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316,139.8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163,075.44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336.30元,占总支出的50.45%;项目支出1,071,739.14元,占总支出的49.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3,806.79元,下降25.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950.82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付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支出减少807,757.61元,下降42.9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消防升级改造补助资金300,0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目;上年度特困集中供养经费项目支出554,299.84元,本年度此项目支出75,252.28元;上年度电瓶车补助46,6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1,336.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4,473.32元,占基本支出的5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6,862.98元,占基本支出的46.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739.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运营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社会化养老区域设备设施及各项运营支出254,423.23元。
2.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各项运营支出28,900.00元。
3.护理床位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护理床购置支出226,600.00元,医务室改造等支出23,369.21元。
4.失能照护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养老区域设备设施购置支出316,139.82元。
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资金:主要用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等支出75,252.28元。
6.代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墓穴费支出126,000.00元,住院陪护费及生活费等支出21,054.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020.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0%。与上年相比减少796,631.39元,下降28.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消防升级改造补助资金300,0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目;上年度特困集中供养经费项目支出554,299.84元,本年度此项目支出75,252.28元;上年度电瓶车补助46,6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3,4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9%。主要用于: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3,323.23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776.96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204,937.31元,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316,139.82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5,252.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59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9,485.36元,2101102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05.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受疫情影响,我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资产总额 9,490,193.93元,其中,流动资产2,248,064.37 元,固定资产7,235,229.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369,626.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4,98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 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2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