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1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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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14.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5.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宁县民政局应对疫情十条防控措施》等部门防控措施,以“周督导、旬问效”的方式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重点场所监管责任。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未受到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人员零病例。昌宁县民政局(含二级单位)31名正式干部职工、45名临聘人员共76人,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疫苗接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政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通过定期排查,对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295人。二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12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4840户15309人、城市低保577户638人、农村特困1128户1190人、城市特困17户18人、特困集中供养76户80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2929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1902人。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8.4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0,764,200.00元。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360条,其中:已办结359条、正在办理1条。三是认真开展三类对象动态监测工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共计9835人,享受城乡低保4305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43.77%;享受特困供养378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3.84%。享受临时救助1482人次。四是着力打造“12151”救助新模式。与昌宁天和医院、昌宁康弘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个人护理、居家保洁等6个方面的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资金达500,000.00元,目前已完成服务项目验收工作。五是把握大势,扎实稳住经济保民生。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人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00.00元,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以赴保住基本民生。六是狠抓落实,做好低保扩围工作。深入乡镇实地指导,通过走访排查,新增纳入低保保障范围173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78人,增幅达到6.08%。
3.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抽调3名干部职工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3项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民政牵头事项协调会,对各配合单位的任务分解指引进行再要求、再细化,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分工清、时间节点清、工作台账清,形成规范性档案44盒。二是牵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打造命名55个示范点(国家级1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42个),同时年内积极上报柯街华侨社区、耈街乡挖沙村、卡斯龙潭社区为市级示范点。开展民族共居工作。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56个活动场所,新设立村民小组42个,延用原名18个,有力支撑和助推市、县两级“创民”达标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次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建设,下达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元,志愿者注册40455人,发布民政系统志愿服务项目28个,录入服务时长65891.13小时。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成124个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查整改工作。下达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及生活补助经费353,200.00元。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里专项质量建设3295条。
4.拓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我县自2017年3月1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专项治理,至目前取得遗体100%火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的成效,全县3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195,560,000.00元。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殡葬服务能力处于全市、全省较先进水平。二是全力保障“一老一小”。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5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53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6个、在建项目6个,建设养老床位达1606张。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牵头召开专题会议1次,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志愿服务活动5次。截至目前,全县享受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老人8962人、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43人。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1人次,救助资金28,000.00元。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61家,完成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五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我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539件,离婚登记283件,补领结婚登记438件,补领离婚登记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自2020年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99人存量已经消化,新增早婚人员数字实现零增长。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各类民政资金88,221,200.00元。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55,410,000.00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任务数的100.7%。三是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四是除以上工作外,我们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人才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无重大工作隐患。
1.部门基本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检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91,911,118.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11,118.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9,411.08元,增长1.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9,411.08元,增长1.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67,694.24元,政府购买服务增加497,210.00元,死亡抚恤增加442,958.00元,临时救助增加1,452,678.8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91,911,118.44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400.76元,占总支出的4.24%;项目支出88,017,717.68元,占总支出的95.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262.56元,增长0.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3,798.84元,增长47.50%;项目支出减少1,214,536.28元,下降1.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67,694.24元,政府购买服务增加497,210.00元,死亡抚恤增加442,958.00元,临时救助增加1,452,678.8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3,400.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65,337.7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063.00元,占基本支出的5.86%。人均10,860.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017,717.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00,988.30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地图编制费,项目完成100.00%。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45,807.5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婚姻登记业务、殡葬等,项目完成100.00%。
(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796.04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项目完成100.00%。
(4)儿童福利支出582,776.84元,主要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5)老年福利支出4,532,7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以及适老化改造,项目完成100.00%。
(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232,970.00元,主要用于一、二级残疾人员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完成100.00%。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691,359.00元,主要用于城镇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完成100.00%。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1,100,875.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9)临时救助支出3,320,368.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体生活救助,项目完成100.00%。
(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590.00元,主要用于外来乞讨人员生活救助,项目完成100.00%。
(1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88,987.00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12)老龄卫生健康事务944,0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项目完成100.00%。
(1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7,500.00元,孤儿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建设补助,项目完成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93,618.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相比增加5,425,599.74元,增长6.30%,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67,694.24元,政府购买服务增加497,210.00元,死亡抚恤增加442,958.00元,临时救助增加1,452,678.87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6.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94,02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9%。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1,840,293.88元;
(2)2080203机关服务781,351.00元;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00,988.30元;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45,807.50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00.00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659.52元;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145.70元;
(8)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796.04元;
(9)2080801死亡抚恤442,958.00元;
(10)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582,776.84元;
(11)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532,700.00元;
(12)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232,970.00元;
(13)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691,359.00元;
(14)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1,100,875.00元;
(1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320,368.00元;
(16)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590.00元;
(17)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88,987.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9,59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7,834.10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546.08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7,212.48元;
(4)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944,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社会救助入户核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县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063.00元,比上年减少30,693.17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2022年1月份退休1人,7月份退休1人,故2022年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66,918,998.9元,其中,流动资产6,966,184.23元,固定资产36,162,00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515,107.12元,无形资产11,275,704.7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36,48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633,870.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57,9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71.44平方米,账面原值189,049.8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0000元/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2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