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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2-10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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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爱卫行动,抓实疫情防控  

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局机关、二级单位办公场所和网格区环境卫生整治,坚持每周五开展1次集中大扫除活动。始终坚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民政服务领域管控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对象给予及时救助。  

2.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一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民生改善优质化”工作要求,对困难群众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2021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3885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781,800.00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60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707,877.00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107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354,644.00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645户次,发放救助资金1,707,800.00元。  

二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年内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5804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371,640.00元。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99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956,00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813人次,发放补贴资金2,415,640.00元。  

三是积极构建县级救助平台。根据全省“一平台三机制”的部署要求,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目前我县已完成175名“政务微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县、乡、村“政务微信”系统操作培训。截至目前,通过“政务微信”平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98人次,办结78人次,办结率80%,未办结工单均属于公示期不满等工作流程未完成等情况。  

四是改革创新提高群众满意度。2021年,昌宁县被定为全省4个“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之一。我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了《昌宁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实施流程,目前各项试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为了让群众能及时掌握本人受救助相关信息,与县移动公司签订云MAS服务协议,将救助信息通过平台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的手机上,目前已发送各类救助信息12.23万条。  

3.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2021年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已实现“3100%”,即除回族外遗体100%火化、除特殊对象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截至930日,全县亡故非回族人员1850人,火化1850人,亡故人员骨灰进入公墓安葬1205人、集中安葬644人、骨灰寄存1人,全面完成活人墓拆除10496冢,治理大墓、豪华墓308冢。  

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部建成并运营使用,47个边远村片区公益性公墓纳入2020-2035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二期项目完成规划、听证会、县人民政府批复等前期工作。  

4.助力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者注册5万余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58人。组织换届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500余人次,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完成124个村(社区)创建工作。完成换届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达100%,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53项。  

二是进一步强化区划地名成果运用。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形成《昌宁县地名志》。深入推进“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被确定为全国“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示范县。  

5.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婚姻管理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59家,已全面完成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成立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二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教育,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至目前,我县共办理婚姻登记225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联合妇联、公安、人社、教体等部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婚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消除非法婚姻存量,遏制增量,自2020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从99人下降到2人。  

6.关爱弱势群体,服务“一老一小”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以来,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1个,现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40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6个、在建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89,744,9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52,672,200.00元。养老机构及设施累计总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养老床位累计达1601张,每千老年人拥有床位达26张。  

二是积极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我县目前享受高龄津贴的80岁以上老年人8698人(其中百岁老人13人),月均补助438,800.00元,年内发放高龄津贴5,198,200.00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39人,月均补助42,000.00元,年内发放孤儿生活补助521,053.00元,孤儿助学金87,500.00元。20216月成立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入户巡查探访。以部门联动的方式共建“儿童之家”124所,覆盖率达100%。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6人次,救助资金190,479.13元。  

7.积极谋划项目,助推经济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1年县民政局在建重大项目为县骨灰堂建设项目,项目于20198月开工,截至目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6,000,000.00元。县社会福利院、县儿童福利院计划11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21年,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0,000.0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2个,已完成投资30,650,000.00元。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昌宁县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分解计划,县民政局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数为109,630,000.00元。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各类民政资金88,041,900.00元。  

8.围绕中心工作,履行部门职责  

生态文明建设上,落实部门责任,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组反馈县殡葬服务中心3个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和对照查找问题,对标对表,目前已完成整改。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多措并举,不断创新便民化审批服务模式,营造我局优良的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和社会信用上,建立健全诚信监督记录机制和失信惩戒处罚制度,将干部职工的信用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统一战线条例执行情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开展好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治县工作上,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和宣传,聘请落实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交法制部门作出合法性审查,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圆满完成法律培训、测试等工作任务。安全生产上,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民政系统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综治维稳工作上,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重要时段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命案防控百日攻坚战,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县级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系统内未发生影响全县大局稳定的事件。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上,加强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均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加强对网格区和挂钩村宣传教育,年内未发生干部职工及家属受电信网络诈骗等情况。信访工作上,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按时办理和答复信访事项,及时配合乡镇和其他单位完成救灾、低保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办理,年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件6件,目前已办理完毕。人才工作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下达的年度村(社区)主任培训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90,571,70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71,707.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223,107.75元,下降23.11%,主要原因事业人员调整支出功能科目。行政运行收入减少483,067.31元,机关服务收入增加572,799.29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收入增加80,701.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增加100,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674,116.8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84,393.28元,其他就业补助减少70,386.75元,死亡抚恤减少579,234.8元,社会福利减少10,870,497.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68,8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减少11,357,109.88元,临时救助增加575,424.1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518,05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9,142.72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增加904,000.00元,城乡社区收入减少4,275,846.00元,福彩公益金减少收入增加592,627.00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减少2,16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1,871,855.88元。其中:基本支出2,639,601.92元,占总支出的2.87%;项目支出89,232,253.96元,占总支出的97.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397,376.54元,下降24.86%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223,107.75元,其中民政事务管理减少226,987.87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84,393.28元,就业补助减少40,213.65元,死亡抚恤减少579,234.8元,社会福利减少14,175,255.55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68,800.00元元,最低生活保障减少11,357,109.88元,临时救助增加375,424.1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518,05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9,142.72元,老龄卫生健康减少279,250.00元;城乡社区减少4,275,846.00元,福彩公益金增加1,819,070.36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减少2,16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9,601.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2,258.8元,下降51.1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经费开支,部分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80,845.75元,占基本支出的9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8,756.17元,占基本支出的9.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32,253.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35,117.74元,下降23.65%主要原因: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人数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981人次,金额3,707,877.00,比2020减少支出1,292,123.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2.2021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83936人次,金额50,781,800.00元,比2020减少支出10,064,986.88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2021年发放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085人次、城镇特困204人次、集中供养人员1078人次,金额14,354,644.00元,比2020增加支出518,05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临时救助支出,比2020年增加支出375,424.11元,项目开展进度100%2021年共救助困难群众3761390人,1,501,800.00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9人次,97,671.98元;康弘医院医治流浪乞讨人员11人次,41,872.8元。  

5.儿童福利,减少支出3,947.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2021年实现保障孤儿、艾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79人次,521,053.00元。  

6.2021年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103006人次,金额5,198,200.00元,比2020年减少支出337,95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7.2021年民政事务管理支出2,393,305.23元,主要用于支付十三乡镇协理员工资以及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村(社区)副主任培训等。比2020年增加支出317,327.02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8.2021年福彩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建设支出3,256,269.00元,儿童福利院建设支出259,687.18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30,000.00元,孤儿助学87,500.00元,比2020年增加1,819,070.36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减少2,160,000.00元。  

10.殡葬支出主要用于火化炉购置500,000.00元,用于采购火化机燃油58,608.00元、采购办公电脑211,720.00元、网络通信服务费10,000.00元、设施设备维修等办公费43,661.00元;殡葬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881,695.17元,邮电费12,000.00元、电费30,000.00元、殡仪车辆维修费12,894.00元、耗材等办公费280,220.62火化专用燃料费196,504.00印刷费、火化垫、尸袋等专用材料费225,052.00元、劳务费450,000.00元、遗体接运等其他交通费675,024.55元,2021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共完成遗体接运、火化2526,顺利完成年度总体目标,2021年昌宁县遗体火化率达100%2020年减少13,752,6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11.2021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059人次,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9898人次,二级 14081人次,4,371,640.002020年增加68,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12.2021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1,618.42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保险,比2020年增加40,213.65元。  

13.2021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昌宁县骨灰堂建设1,576,000.00元,地名普查档案支出42,381.00元,殡葬惠民补助支出302,000.00元,保障各项民政工作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4,275,84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68,018.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9%。与上年对比减少25,780,600.9元,下降23.03%主要原因: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人数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25,520,493.62元;  

2.卫生健康支出资金减少260,107.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016,94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6%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1,807,356.97  

22080203机关服务572,799.29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20,000.00  

4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00,000.00元;    

  (5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7,707.36  

  (6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7,965.28  

  (7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1,618.42元;  

  8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521,053.00  

  (9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294,200.00  

  (10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371,640.00  

  (11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707,877.00  

12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781,800.00元;     

13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707,800.00  

  (14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0,479.13  

15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354,644.00  

  (16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1,07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在职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支出部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1,896.31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012.82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3,169.12元;  

4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904,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5,156.18元,下降3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657.18元,下降3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99.00元,下降39.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殡葬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地名普查扫尾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殡葬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56.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948.62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支出,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印刷费减少4,560.00元、水费减少2,270.10元、差旅费减少3,219.42元、接待费减少973.00元、劳务费减少52,553.00元、委托业务费607,44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8,657.18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68,983.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办公费30,996.00元;  

  (二)邮电费8,570.00元;  

  (三)差旅费2,934.00元;  

  (四)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  

  (五)工会经费38,256.17元;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七)其他交通费用138,0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4,882,515.61元,其中,流动资产4,736,287.74元,固定资产9,528,13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2,202,762.39元,无形资产8,415,333.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5,242.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4,453.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26.7平方米,账面原值351,924.1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130,6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8,000.00元;出租房屋271.44平方米,账面原值188,820.0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0,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882515.61       

4736287.74      

       

9528132.38      

       

8099981.92       

387647.36       

       

1040503.1       

       

32202762.39       

8415333.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54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72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54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8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