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102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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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对象给予临时救助114人,救助资金29,700.00元;明确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工作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反应及时、保障有力。二是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安排1名班子成员全年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抽调1名班子成员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抽调三分之一干部职工阶段性驻村开展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周末开展“三深入”活动;织密织牢民生兜底防线,实现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顺利通过脱贫攻坚市级成效考核。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8,000,000.00余元。三是殡葬改革推进顺利。完善全县殡葬改革政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加大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统计在册亡故人员(回族除外)2301人,火化遗体2301具,火化率达100%。严格执行殡葬惠民政策,累计减免遗体火化成本1,550,000.00元,兑付火化及公墓安葬奖补资金6,564,000.00元,发放民政对象火化补助937,000.00元。全县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生态安葬779例,占骨灰安葬总数33.85%。全县共摸排出活人墓10500冢,已拆除10474冢,已完成总任务的99.79%;共排查出“三沿六区”已葬大墓、豪华墓308冢,已完成治理307冢,完成率99.68%。全县1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行。四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规范化管理,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长期处于“休眠”、“僵尸”状态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注销登记,全年共办理注销登记6家;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有效推进,全县涉及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共24家,其中:试点已脱钩3家,工商所属不需脱钩的5家,完成注销6家,完成脱钩10家。五是婚姻登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办理婚姻登记2592对,其中:结婚登记1885对,离婚登记631对,补领结385对,补领离51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00%。六是“一老一小”保障全面落实。建立乡镇、村(社区)监督服务体系,完成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更新;发放孤儿生活补助483人次发放资金605,758.55元,发放高龄补贴和长寿补贴补助99095人次5,815,400.00元;实施7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00%,累计实施各类养老机构(场所)48个,养总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养老床位累计达1586张,每千老年人拥有床位达26张。七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8人次722,855.02元。八是持续推进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国家验收工作和《地名志》出版,全县124个村(社区)、1174个自然村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坚持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重视问题线索排查,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扫除黑恶势力,今年未发现基层政权组织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九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和投资工作。截至目前,共向上争取资金99,421,500.00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完成50,000,000.00元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按时序推进,县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于今年7月份完成建设,县骨灰堂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民政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117,794,815.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94,815.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110,375.37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2019年下半年开始聘用乡镇以及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故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366,148.21元。
(二)我单用原来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丛2020年开始聘用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故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增加123,460.83元。
(三)年内退休老领导逝世3名,故死亡抚恤增加579,234.80元。
(四)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在2019年6月份时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在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核算,2019年第四季度划转民政局,在老年福利科目进行核算,故老年福利增加2,616,750.00元。
(五)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付以前年度殡葬惠民补助资金,故殡葬资金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2,370,887.17元。
(六)因上级拨入敬老院运营补贴,故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增加1,244,719.39元。
(七)2019年11、12月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0年度发放以及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故收入增加1,325,630.00元;
(八)因城乡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故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加7,051,147.68元。
(九)以前年度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局社保专户统一管理,2020年划入民政局基本户管理,故临时救助收入增加1,197,166.07元。
(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收入增加928,362.00元。
(十一)年内转让昌宁县中心敬老院(B区)国有资产,故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收入增加6,246,22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269,232.42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860.72元,占总支出的4.42%;项目支出116,867,371.70元,占总支出的95.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37,168.01元,增长18.33%。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老年福利划转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所以2019年部分支出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第四季度老年福利划转民政局,故支出增加2,616,750.00元。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付以前年度殡葬惠民补助资金以及骨灰堂建设补助资金,故殡葬资金在2019年基础上支出增加5,163,112.83元。2019年11、12月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0年度发放以及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故支出增加1,325,630.00元。因保障标准提高,故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5,956,774.3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1,620,797.08元。年内转让昌宁县中心敬老院(B)国有资产,故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6,246,22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1,860.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771,376.95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2019年各类救助资金列入基本支出,根据上级要求2020年调整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81,155.93元,占基本支出的8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20,704.79元,占基本支出的17.04%,人均费用为24,883.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867,371.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708,544.96元,增长2165.39%,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各类救助资金列入基本支出,按照上级要求2020年调整为项目支出,年内支付骨灰堂建设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3,691,235.90元,主要用于救助城市低保对象9134人次,农村低保对象206376人次,特困供养对象16133人次,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10803人次,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483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34,578.21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工资等。
3.老年福利4,632,1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全年共发放99095人次。
4.殡葬13,752,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火化补助以及殡葬成本、活人墓拆除、骨灰堂建设项目补助。
5.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302,8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6.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246,227.00元,主要用于补缴昌宁县中心敬老院(B区)土地出让金。
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69,398.64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4,987.18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孤儿助学、困难群众火化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48,619.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6%。与上年对比增加13,411,582.19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下半年开始聘用乡镇以及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故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715,438.98元;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老年福利划转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所以2019年部分支出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第四季度老年福利划转民政局,故支出增加2,616,750.00元;支付殡葬惠民补助资金和骨灰堂建设补助资金,故殡葬支出增加5,186,651.73元;2019年11、12月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2020年度发放以及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故支出增加1,325,630.00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导致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4,049,577.88元;以前年度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局社保专户统一管理,2020年划入民政局基本户管理,故临时救助支出增加1,197,166.07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导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928,362.00元;高龄补贴划入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功能科目,故支出增加778,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537,434.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90,424.28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9,299.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85,128.2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358.56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1,404.77元、死亡抚恤579,234.80元、儿童福利605,758.55元、老年福利4,632,150.00元、殡葬13,752,6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302,84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0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846,786.88元、临时救助支出800,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22,855.02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636,594.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1,18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7,441.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494.12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183,2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156.18元,完成预算的9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657.18元,完成预算的8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99.00元,完成预算的164.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一辆,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5,250.73元,下降5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177.73元,下降5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3.00元,下降11.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内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一辆,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57.18元,占74.68%;公务接待费支出16,499.00元,占25.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5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657.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殡葬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地名普查扫尾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704.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121.71元,下降77.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减少330,017.54元、印刷费减少67,746.8元、水费减少618.50元、差旅费减少93,451.36元、接待费减少7,599.00元、劳务费减少2,467,986.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3,177.73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80,383.00元。其中:行政单位民政局机关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704.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121.71元,下降77.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减少330,017.54元、印刷费减少67,746.80元、水费减少618.50元、差旅费减少93,451.36元、接待费减少7,599.00元、劳务费减少2,467,986.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3,177.73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80,383.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办公费25,611.37元;
2.印刷费4,560.00元;
3.水费2,270.10元;
4.差旅费6,153.42元;
5.公务接待费10,973.00元;
6.劳务费52,553.00元;
7.委托业务费607,447.00
8.工会经费35,879.72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57.18元;
10.其他交通费用306,98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53,777,273.04元,其中,流动资产7,738,548.19元,固定资产10,512,585.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110,806.21元,无形资产8,415,333.10元,其他资产1,159,933.1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05,54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18,89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28.77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4,40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160,000.00元;出租房屋200平方米,账面原值728,299.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000.00元,根据(保证发〔2020〕12号、昌国资监〔2021〕1号)文件要求,房屋租金顺延至2021年给予了减免。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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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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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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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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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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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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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3777273.04
| 7738548.19
| 10512585.54
| 8965005.08
| 387647.36
|
| 115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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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10806.21
| 8415333.10
| 8415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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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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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2-1—附表12-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