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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0-102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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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始终坚持《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一方面使全体职工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在工作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业务工作有了理论指导。

2.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结合服务项目,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思想、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改进,增强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的思想,使之成为工作的动力和追求的目标。二是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三是开展相互监督工作,上级与下级,职工与职工之间严格落实工作监督、生活监督,使全中心形成人人都在管理中,事事都在监督中的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上下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讲评制度,使工作作风和工作面貌有新的变化。

3.加快火化间用房扩建项目建设,使之尽快投入使用。

4.尽职尽责完成火化遗体工作,满足客户需要,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

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019年火化涉及收费的遗体,都严格按照昌发改价格〔2018〕8号文件及《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关于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的请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6.2019年,共火化遗体2496具,全年能完成《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计划》,火化2300具的火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24790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902.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950.75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247902.47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902.4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950.75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7902.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50.75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08%,人均费用28689.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2019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902.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950.75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内调出两人到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857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5%。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460.96元、2081004殡葬支出1097066.53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328.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518.4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810.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91.02元,完成预算的8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491.02元,完成预算的8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6221.02元,增长17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491.02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7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我单位有一辆公务用车,但无车辆编制,在2019年11月新增车辆编制3辆,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91.0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91.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491.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916545.81元,其中,流动资产367070.00元,固定资产754947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3.3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09514.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5700.00元,固定资产增加787066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16545.81

367070.00

7549475.81

5830818.85

591671.88


1126985.08



833.3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