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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0-10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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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昌宁县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昌宁县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会同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昌宁县行政区划图。

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昌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民政工作首位,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局党组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明确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工作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集中学习研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负面言论。

3.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明确主责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业务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4.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保民生。一是城乡低保治理常抓不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牢抓住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民政事业做成民生工程。三是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精准衔接,助力全县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四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尽快启动使用县救助管理站,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

5.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竭尽全力保民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聚焦民政职能职责,聚焦民政领域容易产生涉黑涉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民政部门职能职责紧密结合,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问题线索摸排,对准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民政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

6.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保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养老养生产业。三是强化敬老院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工作队伍,提升老人养护水平。四是认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五是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

7.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促稳定。一是认真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力指导乡镇抓好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巩固基层政权。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 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继续做好全县原小乡干部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8.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促和谐。一是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稳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节地殡葬意识。二是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加强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加强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三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及时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四是做好关爱“三留守”人员工作,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9.强化作风建设,竭尽全力带队伍。突出党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

10.统筹服务实现突破。深化改革上,落实部门责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民政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684439.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67839.74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6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9259420.75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如下:

1.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增加1449378.00元;

2.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殡葬改革资金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365948.27

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骨灰堂建设补助资金4800000.00元;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增加929230.00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增加6405044.26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少775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加14155044.26元);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供养资金增加3452362.00元;

6.从2019年开始,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自行支付,收入增加192645.97元;

7.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于6月份划卫生和健康局,并在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核算,故老龄健康事务增加1587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03332064.41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3237.67元,占总支出的95.01%;项目支出5158826.74元,占总支出的4.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1075.47元,增长16%,主要原因如下:

1.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87894.03元;

2.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殡葬改革资金支出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5565948.27

元;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支出增加929230.00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增加8088183.86元;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供养资金支出增加3451302.00元;

6.从2019年开始,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自行支付,支出增加192645.97元;

7.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于6月份时划卫生和健康局,并在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核算,故老龄健康事务支出增加4046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17323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78396.13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如下:

1.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87894.03元;

2.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殡葬改革资金支出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5565948.27

元;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支出增加929230.00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增加8088183.86元;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供养资金支出增加3451302.00元;

6.从2019年开始,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自行支付,支出增加192645.97元;

7.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于6月份划卫生和健康局,并在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核算,故老龄健康事务支出增加404650.00元。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9%,人均费用37705.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58826.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7320.66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末,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基本处于收尾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不大,所以2019年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儿童福利支出36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44809.74元,项目已完工;

3.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44990.00元,项目正在实施;

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支出334000.00元,项目已完工;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补助支出3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

6.儿童福利院建设支出2500000.00元,项目已完工;

7.社会福利院建设支出1901427.00元,项目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37037.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6%。与上年对比增加15124085.87元,增长18.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支出增加。

1.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87894.03元;

2.2017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殡葬改革资金支出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5565948.27

元;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支出增加929230.00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增加8088183.86元;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提高,特困供养资金支出增加3451302.00元;

6.从2019年开始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自行支付,支出增加192645.97元;

7.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于6月份划卫生和健康局,并在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核算,故老龄健康事务支出增加4046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3282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8%。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467807.82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78320.00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1869689.23元、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0989.92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955111.75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550000.00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08515.12元、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29471.08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38000.00元、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684580.00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2015400.00元、2081004殡葬支出8565948.27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977210.00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091569.80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705639.20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72000.0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53688.95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91370.00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616862.00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61990.0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8.5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7295.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在职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部分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615.41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4030.56元、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4046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7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2220211仓库建设。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3091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68000.00元,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62919.74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406.91元,完成预算的1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834.91元,完成预算的18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72.00元,完成预算的185.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其宣传、调研、检查、核查等,大量增加了我局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地名普查扫尾工作、精准施保的入户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大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998.45元,增长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41.45元,增长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3.00元,下降3.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其宣传、调研、检查、核查等,大量增加了我局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地名普查扫尾工作、精准施保的入户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大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34.91元,占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18572.00元,占1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34.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834.9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7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救灾、殡葬改革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7826.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4405.20元,增长108.66%,主要原因是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10000.00元、县级拨入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773948.27元。其中:行政单位民政局机关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7826.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4405.2元,增长108.66%,主要原因是年内上级拨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10000.00元、县级拨入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773948.27元。

1.办公费增加132416.71元;

2.专用燃料费增加303380.00元;

3.劳务费增加2188368.29元

4..工会经费增加6372.2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55628.91元;

2.印刷费72306.80元;

3.水费2888.60元;

4.电费25905.10元;

5.邮电费8561.00元;

6.差旅费99604.78元;

7.维修费136160.00元;

8.会议费8262.00元;

9.培训费53441.00元;

10.公务接待费18572.00元;

11.专用材料费9000.00元;

12.专用燃油费343380.00元;

13.劳务费2520539.82元;

14.工会经费44758.58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834.91元;

16.其他交通费用30698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42711038.55元,其中,流动资产18433436.99元,固定资产123300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044595.2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2569.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79460.74元,固定资产增加82921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651427.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捐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60平方米,账面原值182074.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682.8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711038.55

18433436.99

1233006.3

577424.07

117521.12


538061.11


23044595.2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将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将昌宁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昌宁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将昌宁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将昌宁县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