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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102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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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一年来我中心始终坚持《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一方面使全体职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了理性认识,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一方面对自己的业务工作有了理论指导。

2.积极开展活动。一是结合服务项目,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思想,树立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的思想,使之成为工作的动力和追求的目标;二是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化;三是开展相互监督工作,上级与下级,职工与职工之间严格落实了工作监督、生活监督,全中心形成了人人都在管理中,事事都在监督中的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上下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完善监督检查督导讲评制度,使工作作风和工作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3.火化间扩建,于2018年5月动工,正在建设之中,总投资3000000元(含火化炉1100000元)。

4.县殡葬服务中心电路提升改造,于2018年11月30日建设结束并投入使用,投资190000元。

5.尽职尽责完成火化遗体工作。本中心自2012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为了满足客户需要,我们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018年火化涉及收费的遗体,都严格按照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超额完成《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工作计划》中的火化任务2000具,2018年共火化遗体2419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4853.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4853.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8088.78元,减少2.92%,主要原因如下: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4853.22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853.2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8088.78元,减少2.92%,主要原因: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5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6225.2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4853.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088.78元,减少2.9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45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225.2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3%,年人均104580.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67%,年人均2328.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4853.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088.78元,减少2.92%,主要原因: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45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225.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485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9270元,完成预算的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70元,完成预算的-9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各类开支,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586元,下降3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86元,下降33.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458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27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7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2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101912元,其中,流动资产211370元,固定资产8885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6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1370元,固定资产增加195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

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1912.00

211370

888542.00

888542.00

2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详见附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详见附件)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详见附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十一、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