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19-10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11.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全力抓好“三重”工作
(1)扎实推进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
一是保障标准明显提高。201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3500元/人·年的标准300元;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仍然执行1000元/人·月标准。
二是政策衔接程度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远远高于扶贫线3500元/人·年。通过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3122户、8824人,重合率分别达到14.28%和10.06%;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212户、473人,重合率分别达到了1%和0.54%。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88人次,支付救助资金7469000元。
(2)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火化率提速快。全县亡故人员2409人,火化遗体2402具,火化率99.7%,与2017年相比增加23个百分点。
二是惠民资金兑付快。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0000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000元。
三是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座,建成墓穴2.3715万穴,实现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覆盖”;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禁葬区划定和活人墓治理,完成已葬墓调查编号登记13.6万宗、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调查编号登记1.7万宗,拆除活人墓94宗,严禁2017年3月1日后违规新建活人墓,推动89户棺木、坟石加工企业有序转产转业。完成墓地绿化植树5万株,绿化墓穴2万余穴。
(3)有序推进地名普查
完成了地名成果质量体系自查自纠、图载地名补采工作、《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和地名实地拍摄图片资料。目前,县普查办正抓紧进行《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文化底蕴挖掘和编写。县地名普查办被省民政厅推荐国务院普查办进行表彰。
2.严格民生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民政资金严格监管、科学使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年内共计支出各类资金134512300元,其中:支出救灾资金2520000元;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43270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865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158200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9234100元;特困人员(城市五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3490900元;城乡临时救助支出2133600元;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0000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000元;孤儿生活补助563500元,发放、下达各类优抚对象资金累计35800000元;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3150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327100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30000元。
3.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敬老院项目6个(珠街乡、湾甸乡、温泉镇、卡斯镇、翁堵镇、县中心敬老院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设置床位560张,总投资概算30300000元,已到位资金17147000元。目前,珠街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湾甸乡下甸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已完工。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及餐厅建设。温泉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翁堵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二期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2)加快防灾减灾体系项目建设。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投资概算投资2620000元,已到位资金2320000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2200000元,计划2018年11月完工。
(3)加快社会福利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社会福利体系项目3个(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昌宁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儿童福利院),规划总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设置床位280张,规划总投资30600000元,已到位资金13260000元。目前,昌宁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完成主楼建设,正在进行附楼、餐厅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16000000元。昌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10月底完工。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4)加快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间用房改扩建项目,规划改扩建框架结构火化区用房1幢,层高6.6米,总建筑面积392平方米,配套完成相关附属工程。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三通一平”。
4.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1)完善机制,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年内,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全县受灾人口80749人次,农作物受灾4808.44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522.2348公顷、绝收面积578.4193公顷,毁坏耕地13.6001公顷;因灾倒塌农房11户11间,因灾严重损坏农房42户68间,因灾一般损坏农房214户364间;部分农业、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08560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2975460元,基础设施损失17946000元,家庭财产损失4687100元。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在昌宁民政救灾群向13乡镇灾害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29次,支出救灾资金2520000元。
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备灾。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灾减灾演练,悬挂过街横幅3条,展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各种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440余人次。组织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2次。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提高。
(3)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核对8889条,发布预警信息10718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了不予审批的处理。
5.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耈街乡栗木村、柯街镇仙乐村、温泉镇大九甲进行村委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指导更戛乡木瓜树村、勐统新庆村进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对全县在职村干部、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统计,我县目前有在职村干部510人,社区干部30人,有村民小组长1931人,居民小组长121人,有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93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58人,有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248人。
6.全面抓好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1)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742人,年内,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资金16000000元,下达各乡镇重点优抚资金16789400元。各乡镇通过银行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无漏发、少发情况发生。继续在县内定点医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方便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救助优抚对象97人,救助资金93600元;为224名军人家属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14300元。为60名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立功奖励36000元。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473000元。
(2)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开展并完成全县43个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受理并办结社会组织3件;办理儿童收养6人次;年内,发放孤儿补助资金45人次563500元。
(3)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年内,累计发放高龄津贴7927人4327000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14本,为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方便。
(4)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年内,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100对,离婚登记540对,补领结婚证600对,补领离婚证40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5)全力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年内,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人次,救助资金共计130000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
(6)统筹兼顾机关综合业务。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民政信息、政策,被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信息稿件115条;扎实贯彻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采取“重点防范,整体稳控”的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及时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
7.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1)抓党建。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局重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截至12月底,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支(支部)多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2)抓学习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1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24次、总支(支部)委员会31次、上党课12次,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战略、爱国主义教育、群众工作方法等主题宣讲,按照四定原则开展“主题日+”“互联网+”活动14次。开展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1次,保密知识测试1次,脱贫攻坚知识测试2次,开展“主题日+婚姻登记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业务知识培训交流”“保护母亲河”等主题活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持续实施“四项工程”,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要求党员上班期间、组织活动期间、重要公务活动期间、服务群众期间、挂钩扶贫期间自觉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
(3)抓扶贫攻坚。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及“三深入”工作,1月9日,由局长带队,全局党员干部深入挂钩帮扶的更戛乡西桂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及春节慰问活动,进村入户走访了90户挂钩帮扶贫困户,发放慰问金90000元,被子90床。积极参与乡镇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督导工作。4月开始每月深入联系挂钩的西桂村开展“三深入”工作每月不少于4天,帮助西桂村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00000元,支持送温暖资金7790元,电视机资金10400元,帮助西桂村60岁老年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5150元,帮助西桂村解决10000元低保工作经费,帮助更戛乡争取老年服务项目4个,争取资金480000元,解决更戛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0000元,争取资金12000元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县民政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无编制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242501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25018.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0633256.69元,增长121.16%,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缴费基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52836元。
2.从2016年开始全省义务兵优待金提标,2018年补发2016年到2018年服义务期的士兵家庭优待金,新增收入2493683元。
3.城乡低保资金2018年以前由财政局社保专户进行管理,从2018年开始在我局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导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收入54550594.9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收入14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收入40550594.94元)。
4.我县从2017年开始殡葬改革工作,2018年新增殡葬工作经费及惠民补助资金收入3000000元。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新增收入137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9380988.94元。其中:基本支出83394841.54元,占总支出的93.30%;项目支出5986147.4元,占总支出的6.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0161819.42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缴费基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52836元。
2.从2016年开始全省义务兵优待金提高,2018年补发2016年到2018年服义务期的士兵家庭优待金,新增支出2493683元。
3.城乡低保资金2018年以前由财政局社保专户进行管理,从2018年开始在我局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导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53709025.1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1315843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40550594.94元)。
4.我县从2017年开始殡葬改革工作,2018年新增殡葬工作经费及惠民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
5.2018年我单位新增儿童福利建设、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或是工程收尾,项目资金支出增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新增支出1697562.3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94841.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925703.54元,增长141.94%,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缴费基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52836元。
2.从2016年开始全省义务兵优待金提高,2018年补发2016年到2018年服义务期的士兵家庭优待金,新增支出2493683元。
3.城乡低保资金2018年以前由财政局社保专户进行管理,从2018年开始在我局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导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53709025.1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1315843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40550594.94元)。
4.我县从2017年开始殡葬改革工作,2018年新增殡葬工作经费及惠民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7%,人均费用61669.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8614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6115.88元,增长26.02%,主要原因如下:
2018年我单位新增儿童福利建设、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或是工程收尾,项目资金支出增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新增支出1697562.3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56951.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4%。与上年对比增加48332760.54元,增长135.29%,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缴费基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52836元。
2.从2016年开始全省义务兵优待金提高,2018年补发2016年到2018年服义务期的士兵家庭优待金,新增支出2493683元。
3.城乡低保资金2018年以前由财政局社保专户进行管理,从2018年开始在我局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导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53709025.1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1315843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增支出40550594.94元)。
4.我县从2017年开始殡葬改革工作,2018年新增殡葬工作经费及惠民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41295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44128.65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97267.2元、抚恤支出3665783元、退役安置支出1174029.11元、社会福利支出7520223.45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04798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54201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3709025.14元、临时救助支出186676.99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36693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021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9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408.46元,完成预算的17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093.46元,完成预算的17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15元,完成预算的1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县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殡葬工作的宣传、调研、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大量的增加了我局的公务接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地名普查工作的扫尾工作、灾情的核查、精准施保的进村入户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导致公务用车的运行费大大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9396.66元,下降4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783.85元,下降3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612.81元,下降64.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县民政局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加油及高速缴费均实行了一车一卡。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通过宣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93.46元,占84.60%;公务接待费支出19315.00元,占15.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93.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093.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093.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救灾、救助、脱贫攻坚、殡葬改革等社会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救灾、殡葬改革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342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198.5元,减20.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办公费减少161497.93元;
2.印刷费减少60564.7元;
3.邮电费减少128879.76元;
4.差旅费减少56831.92元;
5.维修(护)费减少223958.71元;
6.公务接待费减少51348.81元;
7.培训费减少110158.06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4783.85元;
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49096.1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23212.2元;
2.印刷费118597.2元;
3.手续费604.07元;
4.水费3849.2元;
5.电费10212.18元;
6.邮电费69元;
7.差旅费120011.7元;
8.维修费12281元;
9.会议费18049元;
10.培训费16197.94元;
11.公务接待费19315元;
12.专用材料费320000元;
13.专用燃油费40000元;
14.劳务费332171.53元;
15.工会经费38386.32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093.46元;
17.其他交通费用583836.5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7781960.8元,其中,流动资产16967924.65元,固定资产11985867.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393168.2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43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34768.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06060.93元,固定资产增加422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5651437.4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43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00平方米,账面原值5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1351.4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781960.80 | 16967924.65 | 11985867.89 | 8278056.07 | 1439948.36 | 0 | 2267863.46 | 18393168.26 | 0 | 4350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00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0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详见附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详见附件)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详见附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十一、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