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914-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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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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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1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管理监察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宁县民政局应对疫情十条防控措施》等部门防控措施,以“周督导、询问效”的方式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重点场所监管责任。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未受到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人员零病例。昌宁县民政局(含二级单位)31名正式干部职工、45名临聘人员共76人,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疫苗接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政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通过定期排查,对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295人。二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12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484户15309人、城市低保577户638人、农村特困1128户1190人、城市特困17户18人、特困集中供养76户80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2929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1902人。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8.4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1203157.84元。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360条,其中:已办结359条、正在办理1条。三是认真开展三类对象动态监测工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共计9835人,享受城乡低保4305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43.77%;享受特困供养378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3.84%。享受临时救助1482人次。四是着力打造“12151”救助新模式。与昌宁天和医院、昌宁康弘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个人护理、居家保洁等6个方面的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资金达500000元,目前已完成服务项目验收工作。五是把握大势,扎实稳住经济保民生。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人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56500元,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以赴保住基本民生。六是狠抓落实,做好低保扩围工作。深入乡镇实地指导,通过走访排查,新增纳入低保保障范围173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78人,增幅达到6.08%。
3.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抽调3名干部职工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3项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民政牵头事项协调会,对各配合单位的任务分解指引进行再要求、再细化,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分工清、时间节点清、工作台账清,形成规范性档案44盒。二是牵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打造命名55个示范点(国家级1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42个),同时年内积极上报柯街华侨社区、耈街乡挖沙村、卡斯龙潭社区为市级示范点。开展民族共居工作。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56个活动场所,新设立村民小组42个,沿用原名18个,有力支撑和助推市、县两级“创民”达标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次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建设,下达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40000元,志愿者注册40455人,发布民政系统志愿服务项目28个,录入服务时长65891.13小时。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成124个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查整改工作。下达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及生活补助经费353200元。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里专项质量建设3295条。
4.拓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我县自2017年3月1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专项治理,至目前取得遗体100%火化(回族除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的成效,全县3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195560000元。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殡葬服务能力处于全市、全省较先进水平。二是全力保障“一老一小”。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5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53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6个、在建项目6个,建设养老床位达1606张。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牵头召开专题会议1次,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志愿服务活动5次。截至目前,全县享受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老人8962人、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43人。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1人次,救助资金30590元。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61家,完成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五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我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539件,离婚登记283件,补领结婚登记438件,补领离婚登记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自2020年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99人存量已经消化,新增早婚人员数字实现零增长。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各类民政资金88221200元。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55410000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任务数的100.7%。三是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四是除以上工作外,我们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人才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无重大工作隐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544751.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185553.59元,政府性基金3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59197.92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8159491.75元,同比下降32.02%,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2人,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减少,以及殡葬惠民补助资金预算减少24314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485553.59元,其中:本年收入36485553.5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85553.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8376437.15元,同比下降33.5%,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2人,导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减少,以及殡葬惠民补助资金预算减少24314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2059197.92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59197.92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216945.4元,同比增长11.78%,主要是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资金拨入在单位往来资金核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44751.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185553.59元,其中:基本支出6189512.6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433476.89元,同比增长7.53%,主要是编外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项目支出29996040.9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8292968.64元,同比下降36.49%,主要是殡葬惠民补助资金减少24314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6189512.63元,其中:人员经费5765835.18元;公用经费412277.4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14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6个项目,资金共计29996040.96
元,其中:民生项目13个,资金共计27462921.92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3个,资金共计1011316.96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0个,资金共计2965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1733277.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6500元,机关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0元,工会经费26909.12元,公车交通补贴121200元,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576912元,津贴补贴720468元,奖金2202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5012.21元。
2.2080203机关服务761689.9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000元,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311340元,津贴补贴19020元,奖金25945元,绩效工资372724.32元,工会经费12660.59元。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00元,主要用于政区图绘图打印经费100000元。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婚姻登记业务50000元,城乡低保工作60000元,政府购买服务145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0000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60000元,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救助及收养能力评估2000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补助经费10000元,慰问补助资金120000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运转30000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00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支出。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7451.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
7.2080801死亡抚恤114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8.2081001儿童福利23220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9.2081002老年福利4353840元,主要用于保障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0.2081004殡葬11126959.29元,主要用于发放殡葬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27136元,津贴补贴14520元,奖金18928元,绩效工资278640.24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70.57元,编外合同制员工劳务费381120元,办公费15000元,工会经费9344.48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殡葬惠民补助经费8000000元,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300000元,殡葬运营经费445600元,办公费109000元,电费50000元,专用材料费200000元,专用燃料费700000元,劳务费800000元,其他交通费200000元。
11.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371460.56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88148元,津贴补贴12420元,奖金15679元,绩效工资231916.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717.14元,编外合同制员工劳务费1248000元,办公费7000元,差旅费5500元,工会经费7763.26元,敬老院聘用服务人员薪酬补助资金652316.96元。
12.2081006养老服务5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田园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3.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35380元,主要用于支付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1380元,主要用于保障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生活。
15.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55904元,主要用于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16.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69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的救助以及民政救助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
17.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自主返乡、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流浪乞讨病人员医疗费等。
18.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2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19.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8304.11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2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8332.1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2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1886.9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2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67.75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医疗费支出。
24.2299999其他支出2059197.92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部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正常运转等。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3个项目,资金共计2059197.92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1443197.92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6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600000元。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的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约为12次,共计接待约162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与上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45号)文件标准测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五)项目实施内容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3.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4.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5.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配套6870304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将一是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开展城乡临时救助,为因特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群众解决救急难问题。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基本殡葬服务、殡葬惠民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
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84号、《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持续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2〕165号等系列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84号“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非昌宁户籍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亡故后享受以下惠民殡葬政策:主动接受火化的,免收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和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骨灰进公墓安葬并实行立碑式标准化葬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例,骨灰进公墓并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永久寄存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例。对辖区内所有2017年3月1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不分墓主身份和墓碑大小,凡是在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完成拆除、经实地验收合格的,给予2000元/冢拆除奖励”的规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县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非昌宁户籍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亡故后遗体接运、骨灰运送、遗体火化成本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亡故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实行节地安葬或生态安葬的,给予相应奖励,项目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项核算。补助主要采取银行卡发放形式,按提供的亡故人员及丧属资料打入丧属银行卡中。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配套昌宁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及时发放兑现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2000000元、活人墓拆除以及入公墓安葬补助80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及时完成2023年度县内遗体接运、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10609.12元,比上年预算减24400.6元,减10.38%,占基本支出的3.4%,主要原因:2022年退休2人,公用经费减少5000元,工会经费减少2600.6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减少168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9819772.99元,其中:流动资产9236006.97元,固定资产5299374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515107.12元,无形资产11284604.7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8213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414433.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2137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7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71.4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70000元/年。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11
附件【昌宁县民政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120230217090740926.doc】
附件【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2170908032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