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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1-02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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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昌宁县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昌宁县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会同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昌宁县行政区划图。

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昌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内设7个机构: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殡葬管理监察股。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包含3个事业单位: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昌宁县儿童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坚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要求,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脱贫线联动调整状态,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和管理规定,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享受兜底保障政策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渐退管理”,实现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群众“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救助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对力度,及时清退不合规的保障对象,严肃处理亡故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按月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解决。

2.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一是推进对乡镇中心公墓覆盖范围之外的村组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骨灰堂塔、殡仪馆火化间等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成殡仪馆火化间扩建及1台火化机购置安装,争取新购置2辆殡仪车;结合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落实禁葬区划定以及村(社区、片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区域选址划定建设及建设使用,全面禁止散埋乱葬,深入推进“三沿六区”墓地绿化治理,终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二是加强火化率提升巩固和管理,全面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全县以100%遗体火化为目标,继续执行亡故及火化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遗体火化动员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政策宣传,作出方案措施实质性推进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丧事新办,程序从简,不搞豪华丧礼,使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形成。及时审核发放殡葬惠民资金。三是完善殡仪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村(社区、片区)级骨灰堂塔、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实行火化成本费用减免及遗体、骨灰运送费用减免,落实殡葬惠民资金兑现,提升群众认可度。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果断、大胆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禁止,并将棺木烧毁。对违规制造、销售碑石、印有伟人头像的冥币等殡葬用品及殡葬迷信活动进行查处。

3.持续巩固“一老一小”成果。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互助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养老项目,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加快完成在建农村敬老院扫尾工作,确保所有养老项目投入使用。加快社会养老床位和医养结合床位建设,完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的目标。建立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困难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救助力度,动态更新“三留守”人员信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补助。

4.持续巩固社会事务成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按时完成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提供登记、年检等服务,加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力度。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5.持续巩固政权建设成果。一是依法实施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巩固基层政权基石,夯实基层民主政治,选出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村(居)委领导班子和村务监督委领导班子,制定好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各项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二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引导村(居)民依据有关法律、自治章程和“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和管理村(居)事务;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法依规定期修订完善和动态管理,按照“遵循法律、与时俱进、切合实际、符合民意”的原则适时修改修订,充分发挥好“两约”守则性、约束新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强化提高村(社区)各类组织、村(居)民协商民主意识,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氛围和文化建设;倡导村(社区)组织居民举办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各类活动,构建团结友善、和睦亲亲的新时代社群关系。三是继续抓实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和村级民主监督建设,加强公开事项、范围、责任、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规范,运用好微信、抖音、办事通等App平台创新手段、开辟新的公开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能;进一步加强村监委建设,加强乡(镇)纪委对村(居)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4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提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医疗保险、人员工资等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48万元(本级财力273.4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提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医疗保险、人员工资等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为工资水平提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医疗保险、人员工资等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行政运行162.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50万元,机关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公车交通补贴12.90万元,工伤保险0.88万元,遗属补助1.03万元,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等138.86万元。

2.2080203机关服务55.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75万元,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24.36万元,津贴补贴12.31万元,奖金2.03万元,绩效工资13.72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基本工资80.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89.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3.30103年终一次性奖金6.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十三个月工资。

4.30107绩效工资13.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9.30201办公费4.2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办公费。

10.30217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或友邻县区到我部门指导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11.30228工会经费3.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工会费。

12.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车油料费、修理费、过路费等。

13.30239其他交通费12.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公务员以及机关工人的公车补贴。

14.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42.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7月份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4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以及2020年7月份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

预算公开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

政项目文本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