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19-02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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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11.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和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规划财务股、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婚姻登记中心、老龄工作综合股、殡葬执法大队。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含内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救助管理工作站
3.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局机关车辆2辆,殡葬中心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抓好“三重”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
一是保障标准明显提高。201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3500元/人·年的标准300元;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仍然执行1000元/人·月标准。二是政策衔接程度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远远高于扶贫线3500元/人·年。通过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3122户、8824人,重合率分别达到14.28%和10.06%;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212户、473人,重合率分别达到了1%和0.54%。三是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88人次,支付救助资金746.9万元。
二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火化率提速快。截止2018年10月16日,全县亡故人员1906人,火化遗体1899具,火化率99.6%,与2017年相比增加23个百分点。二是惠民资金兑付快。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万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万元。三是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座,建成墓穴23715穴,实现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覆盖”;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禁葬区划定和活人墓治理,完成已葬墓调查编号登记13.6万宗、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调查编号登记1.7万宗,拆除活人墓94宗,严禁2017年3月1日后违规新活人墓,推动89户棺木、坟石加工企业有序转产转业。完成墓地绿化植树5万株,绿化墓穴2万余穴。
三是有序推进地名普查
完成了地名成果质量体系自查自纠、图载地名补采工作、《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和地名实地拍摄图片资料。目前,县普查办正抓紧进行《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文化底蕴挖掘和编写。县地名普查办被省民政厅推荐国务院普查办进行表彰。
2.严格民生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民政资金严格监管、科学使用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年内共计支出各类资金13451.47万元,其中:支出救灾资金252万元;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432.7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86.5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15.8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923.41万元;特困人员(城市五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349.09万元;城乡临时救助支出213.36万元;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万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0万元;孤儿生活补助56.35万元,发放、下达各类优抚对象资金累计3580万元;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3.1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32.71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3万元;救灾资金252万元。
3.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敬老院项目6个(珠街乡、湾甸乡、温泉镇、卡斯镇、翁堵镇、县中心敬老院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设置床位560张,规划总投资3030万元,已到位资金1714.70万元。目前,珠街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湾甸乡下甸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已完工;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及餐厅建设;温泉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翁堵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二期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二是加快防灾减灾体系项目建设。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262万元,已到位资金23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220万元,计划11月完工。
三是加快社会福利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社会福利体系项目3个(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昌宁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儿童福利院),规划总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设置床位280张,规划总投资3060万元,已到位资金1326万元。目前,昌宁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完成主楼建设,正在进行附楼、餐厅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1600万元;昌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附属工程建设,计划10月底完工;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四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间用房改扩建项目,规划改扩建框架结构火化区用房1幢,层高6.6米,总建筑面积392平方米,配套完成相关附属工程。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三通一平”。
4.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完善机制,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年内,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全县受灾人口80749人次,农作物受灾4808.44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522.2348公顷、绝收面积578.4193公顷,毁坏耕地13.6001公顷;因灾倒塌农房11户11间,因灾严重损坏农房42户68间,因灾一般损坏农房214户364间;部分农业、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0.856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297.54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794.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68.71万元。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在昌宁民政救灾群向13乡镇灾害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29次。支出救灾资金252万元。
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备灾。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灾减灾演练,悬挂过街横幅3条,展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各种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440余人次。组织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和防灾减灾印记演练2次。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提高。201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3500元/人·年的标准300元;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仍然执行1000元/人·月标准。年内,累计发放城市低保26642户、30396人次,发放资金1286.54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64477户、142956人次,发放资金4115.82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16009户、17149人次,发放资金1349.09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441人213.36万元;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7685人次,金923.41万元。累计发放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560人次73.1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8754人次132.71万元。
三是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7年4月以来,累计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核对8889条,发布预警信息10718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了不予审批的处理。
5.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耉街乡栗木村、柯街镇仙乐村、温泉镇大九甲进行村委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指导更戛乡木瓜树村、勐统新庆村进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对全县在职村干部、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统计,我县目前有在职村干部510人,社区干部30人,有村民小组长1931人,居民小组长121人,有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93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58人,有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248人。
6.全面抓好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742人,年内,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资金1600万元,下达各乡镇重点优抚资金1678.94万元。各乡镇通过银行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无漏发、少发情况发生。继续在县内定点医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方便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上半年,共救助优抚对象97人,救助资金9.36万元;为224名军人家属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1.43万元。为60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立功奖励3.6万元。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47.3万元。
二是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开展并完成全县43个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受理并办结社会组织3件;成功办理儿童收养6人次;年内,发放孤儿补助资金45人次56.35万元。
三是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年内,累计发放高龄津贴7927人432.70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14本,为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方便。
四是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年内,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100对,离婚登记540对,补领结婚证600对,补领离婚证40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五是全力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年内,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人次,救助资金共计13万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
六是统筹兼顾机关综合业务。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民政信息、政策,被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信息稿件115条;扎实贯彻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采取“重点防范,整体稳控”的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及时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
7.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抓党建。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局重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截至9月底,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党支(支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9次。
二是抓学习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1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24次、总支(支部)委员会31次、上党课12次,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战略、爱国主义教育、群众工作方法等主题宣讲,按照四定原则开展“主题日+”“互联网+”活动14次。开展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1次,保密知识测试1次,脱贫攻坚知识测试2次,开展“主题日+婚姻登记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业务知识培训交流”“保护母亲河”等主题活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持续实施“四项工程”,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要求党员上班期间、组织活动期间、重要公务活动期间、服务群众期间、挂钩扶贫期间自觉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
三是抓扶贫攻坚。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及“三深入”工作,1月9日,由局长带队,全局党员干部深入挂钩帮扶的更戛乡西桂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及春节慰问活动,进村入户走访了90户挂钩帮扶贫困户,发放慰问金9万元,被子90床。积极参与乡镇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督导工作。4月开始每月深入联系挂钩的西桂村开展“三深入”工作每月不少于4天,帮助西桂村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0万元,支持送温暖资金0.779万元,电视机资金1.04万元,帮助西桂村60岁老年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515万元,帮助西桂村解决1万元低保工作经费,帮助更戛乡争取老年服务项目4个,争取资金48万元,解决更戛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万元,争取资金1.2万元,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334892.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4892.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334892.28元,其中:本年收入3334892.28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4892.28元(本级财力3334892.2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4892.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34892.28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892.28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630.42元(其中:民政管理实务支出2586999.78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7585.84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8044.8元);卫生健康支出262261.8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2744.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517.17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3334892.28元。工资福利支出2985821.7元(其中:基本工资890604.00元,津贴补贴1239108.00元,绩效工资34000.2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21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7585.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744.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9517.1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044.80元);商品服务支出346058.58元(其中办公费30500.00元,接待费10000.00元,维护费50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手续费2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44758.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78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2.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民政局采购预算总额3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334892.28元,比上年预算增136766.52元,同比增长4.28%,2019年主要增加社会保险缴费的预算(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67844.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517.17元,大病保险4900.00元,工伤保险11189.65元,生育保险26855.15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62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500.00元,同比增4.17%,占基本支出的0.07%,主要是年内调入一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政局共申报项目1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