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8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昌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昌宁县“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结合部门职责,统筹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并建立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整改落实的阶段性成效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进展
(一)对照其他州(市)审计发现问题自检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1.兜底工程规划计划执行方面
(1)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2年以上仍未开工
不存在此项问题。
(2)项目超计划竣工时间1年以上仍未建成
此项存在2个问题。
一是昌宁县骨灰堂建设项目超计划竣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建成。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昌宁县民政局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等附属工程建设,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24年6月前完成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
二是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超计划竣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建成。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制定资金拨付计划,申请先行拨付300万元资金确保项目复工,后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争取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加强与施工方协调对接,确保施工进度,实现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相关项目材料。
(3)项目建成后闲置超过1年以上无法投入使用,影响残疾人寄宿托养等保障需求,有康复或托养等需求的残疾人无法得到服务
此项存在昌宁县卡斯敬老院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卡斯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目前已完成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已具备入住条件。卡斯镇正在对辖区以及周边特困、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进行走访排查,积极动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老年人入住,目前暂无人入住,已结合实际由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老年活动,积极发展日间照料服务。卡斯镇人民政府正在全力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力争11月前督促施工方完善项目验收资料,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4)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
不存在此项问题。
(5)谎报项目工程进度
不存在此项问题。
(6)在既有公墓墓地余量巨大情况下申请建设骨灰堂,项
目建成后闲置
不存在此项问题。
(7)未按规定建成殡仪馆,增加遗属殡葬费用
不存在此项问题。
2.兜底工程项目使用管理方面
(1)项目建成后被用于与兜底保障功能无关的用途
不存在此项问题。
(2)殡仪馆运营公司违规收取遗属殡葬费用
不存在此项问题。
3.兜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殡仪馆
不存在此项问题。
(2)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
不存在此项问题。
4.兜底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违规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用于为政府性债务
提供抵押担保
不存在此项问题。
(2)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被挤占挪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
导致项目未按期建成
不存在此项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此项存在未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问题。
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自2017年3月殡葬改革以来拆除活人墓奖励、骨灰入公墓安葬奖励共需兑付惠民资金3051.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县财政2023年度已纳入预算800万元,县民政局建议该预算资金全部用于兑付活人墓拆除奖励,已向县政府和县财政提交了书面请示。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到位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到特殊困难群体手中。
(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昌宁县殡仪馆1个火化炉未安装尾气处理设施,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一是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共有火化炉3台,其中2台安装了独立尾气处理设备,其余1台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民政局于2023年4月份下达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统筹用于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安装,2023年7月5日完成招标,目前项目正在实施。
二是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安装需要一定专业技术性,县殡葬服务中心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来完成,故聘请第三方代理机构协助实施。接审计反馈问题后,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加强与第三方协调对接,确保施工进度,实现工程竣工投入使用。
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尾气处理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学习,及时掌握资金支持方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做好项目的储备、申报、建设、运营等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预算编制及建立月汇报制度。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机制及建立健全月信息沟通机制。向昌宁县财政局报送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预算资金编制情况,积极争取补助资金、本级财力支持,逐月报送补助名单及项目执行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县民政局编制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把资金使用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加强项目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完工后及时投入使用,发挥项目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