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1112-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3年9月中旬在昌宁县民政局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本建设项目听证会2号公告予以确定。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条件、构成及名额
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
(一)听证代表、旁听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代表、旁听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39人,旁听人原则上控制在4人以内。具体构成为:
1.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8人;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6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各1人(共3人);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的代表各1人(共3人);
5.法律工作者1人;
6.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宁县委员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昌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宁县水务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昌宁县交通局、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司法局、昌宁县老干部局、漭水镇人民政府、田园镇人民政府、田园镇四角田社区委员会、漭水镇共裕社区委员会各1人(共18人);
7.旁听人主要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也可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委派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本次听证代表和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随机选取,凡在昌宁县居住或者工作、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代表由昌宁县民政局统一邀请;
3.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昌宁县民政局推荐产生,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在本建设项目听证会2号公告中公示人员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1),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昌宁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监察股(田园镇兴宁街104号),邮政编码:678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5-7120085,网上报名请发至电子邮箱:cnxbzzf@163.com,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