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21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共性工作
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做好法治宣传。围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开展广泛法治宣传。重点突出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中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普法服务,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元素融入项目工程。
6.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学法和年度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工作。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
7.加强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广泛利用互联网、微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沉浸式普法教育。
8.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昌宁县民政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措施》、《昌宁县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治度(试行)》、《昌宁县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社会大普法格局。
二、个性工作
1.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相关人群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提高救助业务的经办能力和大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水平,同时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3.结合“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条例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2023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使“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5.宣传《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开展好婚姻家庭辅导,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掌握家庭经营技巧,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增强家庭责任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
6.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服务对象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